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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齐政规〔2026〕6号)政策解读

日期:2026-09-30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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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和必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我市现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系2020年9月30日经《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齐政规〔2020〕7号)公布实施,2023年已重新公布一次(齐政规〔2023〕4号),现届三年调整期限。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动,现行部分区片综合地价水平与当前土地原用途、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已不完全适应。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部署要求,按照《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6年黑龙江省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或重新公布工作方案>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6〕2号)要求:“各市(地)应当在2026年10月1日前完成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并公布实施。”为合理调整区片综合地价,稳妥做好新旧标准衔接,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征收土地区片同地同价、公平合理,保障土地征收工作顺利实施,有必要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调整公布。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十二条;

(三)《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黑政发〔2014〕34号);

(四)《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6年黑龙江省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或重新公布工作方案>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6〕2号);

(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黑政函〔2026〕51号)。

三、主要内容

本次公布的2026年度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齐齐哈尔市2026年征地区片划分和综合地价表》,自2026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管辖区域内实施。主要包括:

一是征地补偿标准。自2026年10月1日起,本市行政管辖区域内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本通告公布的2026年度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二是新旧标准衔接。2026年9月30日以前(含当日)已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的,征收土地补偿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

三是补偿费用构成与分配。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补偿,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耕地的,70%用于安置拥有承包经营权的被征地农民,30%用于持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安排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兴办村办企业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等;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及集体未利用地,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补偿,并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四是过渡期工作。过渡期间,各县(市)区要切实做好2026年度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前后标准的衔接工作,确保平稳有序过渡。

同时,《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齐政规〔2023〕4号)自2026年10月1日起废止。

四、实施时间

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2026年9月30日以前(含当日)已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的,征收土地补偿仍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

 

原文件下载: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齐政规〔2026〕6号)政策解读

  文件地址:/qqhe/c100135/202609/c02_6452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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