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必要性
我市中心城区和富拉尔基区现行居民和非居民(含特种行业)城镇供水价格分别为2009年、2011年制定,居民价格标准已执行17年,非居民价格已执行15年。随着供水标准要求不断提高,供水设施提质改造、扩容投资不断增加,人力成本逐年上涨,供水企业运营成本逐年攀升,现行水价已无法覆盖实际供水成本。
为合理疏导价格矛盾,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保障我市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在严格成本监审、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和周边城市供水价格情况,对供水价格进行合理的调整,既确保供水企业能够健康可持续运营,又最大限度减少对用水户的影响。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46号令)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黑发改规〔2023〕1号)
三、主要内容
我市中心城区和富拉尔基区终端综合水价由三部分构成:城镇供水价格、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污水处理费。本次仅对城镇供水价格进行调整,随水费代收的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试点期间按0.24元/立方米收取;随水费代收的污水处理费仍按现行标准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时,按相关政策执行。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分离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后调整为2.16元/立方米,二、三阶梯水价以2.16元/立方米为基础,按照1:1.5:3确定。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非居民用水价格分离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后调整为5.10元/立方米。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特种用水价格分离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后调整为11.00元/立方米,其中洗浴票价每人次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普通浴池用水价格调整为7.0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洗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特困供养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在一阶梯水量范围内的用水,分离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后执行1.06元/立方米的优惠水价,超过部分按一阶梯供水价格2.16元/立方米收取。
四、实施时间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