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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行政区重点区域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的通知(齐政规〔2026〕4号)政策解读

日期:2026-08-28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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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意义

2019年,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印发《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行政区重点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旨在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控制,持续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 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10部法律同时废止,据此对《通告》相关内容予以修改。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三、主要内容

一、将第一段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二、将第四条中的“生态环境等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通告》其他事项不变。

原文件下载: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行政区重点区域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的通知(齐政规〔2026〕4号)政策解读

文件地址:/qqhe/c100135/202608/c02_6391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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