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意义
2024年,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齐齐哈尔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旨在建立健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应急预案实施中的职责,切实做好全市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和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10部法律同时废止,据此对《应急预案》相关内容予以修改。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条、《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将“1.2编制依据”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分别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
原文件下载: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齐齐哈尔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齐政办规〔2026〕7号)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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