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政策解读

《齐齐哈尔市民政局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6年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文件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6-05-26 来源: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
【字体: 打印

2026年5月21日齐齐哈尔市民政局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2026年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从2026年4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及取暖补助标准。为了加大宣传力度,便于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知晓其主要内容,现对其进行解读。

问:为什么要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供养标准及取暖补助标准?

答:此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的社会保障标准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提升基本民生保障的覆盖广度和深度,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

问:提高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答:我们根据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提高2026社会救助保障指导标准的通知》(黑民规〔2026〕5号),并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提高2026年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问:2026年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标准是多少?

从2026年4月1日起,将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827元/人月(9924元/人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32元/人月(7584元/人年)。

从2026年4月1日起,城市分散特困基本生活标准为12912元/人年,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全自理人员2412元/人年、半护理人员4020元/人年、全护理人员6036元/人年;农村分散特困基本生活标准9864元/人年,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全自理人员2412元/人年、半护理人员4020元/人年、全护理人员6036元/人年;城市集中、农村集中特困基本生活标准为12912元/人年,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全自理人员7224元/人年、半护理人员7824元/人年、全护理人员8424元/人年。

文件地址:/qqhe/c100137/202605/c02_624682.shtm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相关信息
码上办
扫一扫·打开12345码上办
鹤城政务
齐齐哈尔
政务
扫一扫·打开微信公众号
信息员专栏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