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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齐政办规〔2025〕3号)政策解读

日期:2025-12-30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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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为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风险,保障畜牧业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黑龙江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下称《预案》)。

二、起草过程

在《预案》起草过程中,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对应急储备的资源进行了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大众公开征求意见。

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确保程序合规,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预案》对动物疫情进行明确分级,参照国家标准,将动物疫情划分为Ⅰ级至Ⅳ级,对应启动省级、市级至县级响应;健全组织体系,成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各部门分工协作;规范处置流程,涵盖疫情监测、报告、确诊、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及善后恢复等全环节操作标准;强化保障措施,明确应急物资储备、资金保障、技术支撑及培训演练要求,确保平稳快速转换。

四、主要特点

一是分级响应,精准防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风险等级实施精准化、差异化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产业损失。

二是部门协同,联防联控。农业农村、卫健、市场监管、交通、林业和草原等部门联动,确保处置高效。

三是压实责任,强化监督。明确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养殖、贩运、交易、屠宰等环节从业者的防疫主体责任,完善责任追究条款。

原文件下载: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齐政办规〔2025〕3号)政策解读

文件地址:/qqhe/c100136/202512/c02_5986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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