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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指南

日期:2024-04-24 来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责任编辑:王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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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法人、社会组织准确、便捷地查询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齐齐哈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公开内容
  1.机构情况。包括工作机构、机关简介、机构职能、机构领导及内设机构等。
  2.部门动态。部门文件及解读,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说明;工作动态信息。
  3.财经信息。按国家及省、市规定应公开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本部门财政年度预算及决算、“三公”经费情况; 
  (二)公开形式
  采取政府网站形式公开,信息查阅者可登录齐齐哈尔市政府门户网,点击政府信息公开栏直接查询所需信息。
  二、免予公开的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委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作的政府信息,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
  本委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不在公开范围内,此类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机关负责公开。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按有关规定不予受理。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书面填写《齐齐哈尔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齐齐哈尔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人可登录齐齐哈尔市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进行网上申请,或通过信函渠道申请;如有文字书写困难也可现场办理申请。
  (三)受理流程
  1.审查。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将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受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延长20个工作日进行答复,并告知申请人。
  (四)收费标准
  我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中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监督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五、工作机构
  齐齐哈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受理依申请公开本机关政府信息工作。
  办公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新明大街27号党政办公中心5号楼
  邮政编码:161000 
  联 系 人:暴治安
  联系电话:0452-2795366
  电子邮箱:bgszy111@163.com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暴治安    联系电话:2795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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