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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指南

日期:2024-05-13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王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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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概况信息:机构职能、机构领导、内设机构、直属机构。
  2.法规文件:规范性文件及应当予以公开的其他有关文件。
  3.工作动态:惠民实事项目等工作动态。
  4.财经信息:本部门财政年度预算及决算、“三公”经费情况。
  5.行政行为:实施的行政许可等信息。
  6.公共服务:有关面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公共服务信息。
  7.其他信息:以上信息之外的,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qqhr.gov.cn。
  本部门根据需要,通过报纸等公共媒体辅助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工作秘密的。
  4.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5.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7.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本机关相关的政府信息 。
  (一)申请提出
  书面或在线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填写《齐齐哈尔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齐齐哈尔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到受理机构领取。
  (二)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渠道申请。通过信函和传真提出申请的,须在信封或传真件比较明显的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也可到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接办理申请。如果申请人打字或书写有困难,可到相关受理机构向受理人当面口述,由受理人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在受理人代为填写的《申请表》上确认(签字或按手印)后,该申请为正式提交。
  2.在线申请。申请人可登录齐齐哈尔市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进行网上填写提交,网址:http://www.qqhr.gov.cn/qqhe/c100179/zfxxgk_ysq.shtml。 
  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三)受理流程
  1.审查。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将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受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延长20个工作日进行答复,并告知申请人。
  (四)收费标准
  本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费情形的,本机关按相关规定执行收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为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受理依申请公开本机关政府信息工作。
  联系地址:建华区新明大街52号(党政办公中心6号楼);
  邮政编码:161006;
  联系电话:0452—2796501;
  传真电话:2796502;
  电子邮箱:qszjjzwgk@126.com;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陈磊    联系电话:2796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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