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负责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属于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及时予以更新。
2.概况信息:
(1)行政机关总体情况的概要介绍;
(2)组织结构,部门及内设机构;
(3)本部门领导的职务、分工等。
3.部门文件:
(1)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2)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制定的其他主动公开文件等。
4.政府工作报告。
5.工作动态:
(1)重要会议、工作进展、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的最新动态;
(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3)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的统计数据等。
6.财经信息:
(1)按国家及省、市规定应公开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2)本部门财政年度预算及决算、“三公”经费情况;
7.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齐齐哈尔市政府研究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政府网站形式公开:齐齐哈尔市政府门户网站(www.qqhr.gov.cn)。
(三)免予公开的信息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四)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布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社会活动等特殊需要,可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信息的方式和要求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需登录齐齐哈尔市政府门户网站,填写《齐齐哈尔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此表可在线提交,也可一式两份打印后当面提交本部门。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作出答复或者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或者申请公开的信息已经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要求提供的政府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3.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公开或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4.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二)提供信息的时限与要求
依申请公开的时限与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
(三)提供信息的形式与费用
收费标准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四、工作机构
齐齐哈尔市政府研究室综合处为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受理依申请公开本机关政府信息工作。
办公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新明大街27号党政机关办公中心1号楼0809室
邮政编码:161006 联 系 人:刘海晶
联系电话:2790809 传真电话:27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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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刘海晶 联系电话:27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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