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十五五”时期我市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提案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为我们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信用建设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切实增强信用意识,不断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建议的答复
(一)开展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培训,指导企业加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和员工信用意识教育。先后组织专题培训、政策解读会128场次,推动信用法规宣传融入“诚信”进机关、进大厅、进校园、进企业、进市场、进社区、进村屯等系列活动,深入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记录关爱日”等主题活动,主动解读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融资服务等举措,推动诚信理念入企入心,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家树牢诚信守法意识。
(二)选树诚信经营先进典型,营造“知信、用信、守信”浓厚社会氛围。归集守信激励对象34.8万户,推动落实《黑龙江省守信激励措施清单(2025年版)》,从财政费用、融资信贷等5个方面梳理激励措施157项。累计归集各类涉企信用信息125万条,按月公示严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多渠道广泛宣传诚信典型。
(三)加强信用建设引导,推动民营企业建立信用风险内控机制。指导企业建立信用违规风险内部报告制度,鼓励员工报告信用违规风险。如齐齐哈尔市卓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信用楼宇”试点中,被遴选为“首席信用管家”代表企业,协助楼宇内86家企业建立动态信用档案,推动企业信用风险防控落地。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公司制定并实施《内部控制循环》制度,齐齐哈尔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搭建全覆盖内控制度体系,均为信用风险管控机制的有益探索。
(四)推动政商联动,充分发挥商(协)会作用。商(协)会是联系政府与广大企业之间的桥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我市多年来一直鼓励商(协)会开展会员企业信用培训,引导行业协会制定行业信用公约,组织会员企业签署诚信承诺书;推动商会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定期公示会员守信与失信情况,督促会员企业开展信用修复,推动会员企业建立信用体系,形成内部监督约束,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二、关于“完善信用法规与政策体系,激励经营主体自觉守法经营”建议的答复
(一)完善信用制度体系。印发《齐齐哈尔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2026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齐齐哈尔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守信践诺工作专班2026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等文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涵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评价应用、信用修复、信用融资服务等方面,从制度层面为民营企业诚信经营提供保障。
(二)完善信用激励与修复机制。持续推动落实《黑龙江省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若干措施》,依托《“齐白兴”跨区域信用协同修复工作方案》,为齐齐哈尔市、白城市、兴安盟三地企业提供信用修复帮办、代办服务,异地修复跑动次数从2—3次降至0次,材料提交从多次精简至1次,已协助12家企业完成14次跨区域修复,满意率100%。转发《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安排专人提示行业部门及时开展民营企业信用修复,帮助失信主体及时了解信用修复政策,引导其履行法定义务、纠正失信行为,减少失信带来的负面影响。
(三)加大信用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推动《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的贯彻实施和普法宣传,综合运用电话告知、短信推送、上门宣讲等方式,引导经营主体防范化解违法失信风险。通过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解读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规制度,提升民营企业政策知晓率。
三、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与信息共享,努力实现有效监管”建议的答复
(一)整合信用信息资源,推动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印发《齐齐哈尔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齐齐哈尔)”网站系统升级改造。累计归集水、电、气等各类信用信息2.88亿条,公共信用信息951.84万条,信息归集100%覆盖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为民营企业信用评价和融资增信提供数据支撑。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过程中,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保护相关规定,市级平台全部实现等级保护,实行全流程安全管理,确保信息收集使用规范有序。
(二)推动开展跨部门协同监管。2025年,哈尔滨市、大庆市与我市联合签署《关于信用跨区域互认工作的合作协议》,在信用评价互认、信用报告互认、信用修复协办、“信易+”场景互认四大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在28个行业34个领域应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降低抽查频次、实施“无事不扰”,对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实施重点监管,有效解决多头重复检查问题。我市已通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金融机构开展信息共享合作。
(三)运用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结果。按照国家和省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工作要求,我市印发《齐齐哈尔市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对企业信用评价进行规范,同步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排查清理,重点排查自行开展信用评价情况,并按要求向省局报告,未发现违规开展信用评价的情况。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监管对象信用状况开展评价结果应用,实施差异化监管。
四、关于“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扩大信用应用场景领域”建议的答复
(一)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聚焦民营企业融资难、信用服务不足等问题,深化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与齐齐哈尔市农村商业银行开展“联合建模”,实现与国家融资平台对接。平台入驻金融机构36家,累计推出68项金融产品,有效实名认证企业10.99万家,获贷经营主体4.46万家,成为全省首个融资金额突破100亿元的城市,目前已累计突破500亿元,有效拓宽了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建设银行在龙沙政务大厅设立金融服务窗口,企业从申请到贷款发放时间得到压缩。积极鼓励和培育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探索发展聚焦细分领域的企业征信机构,丰富信用服务市场供给。
(二)科学设置信用应用场景。在医疗、养老、家政、旅游、购物等领域建设16个“信易+”场景应用领域,应用场景204个,入驻商家556家。不断深化“信用代证”改革,在57个领域、13个方面开展专用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推动企业信用报告应用场景拓展,民营企业在行政审批中应用“信用代证”16次,极大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依托“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信用齐齐哈尔”网站、黑龙江政务服务网、“龙易办”APP提供“四位一体”查询下载服务,全市17个政务大厅均设置服务窗口,配备专职帮办人员,实现“一窗受理、即时可取”。与兴安盟、白城市共同制定《“齐白兴”三地跨省域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互认工作方案》,实现三地信用报告跨省互认,为企业跨省应用奠定基础。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十五五”规划将“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提升到战略高度,明确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已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加快信用立法、完善守信激励机制、深化信用信息共享等重点任务。结合您的建议,我市民营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重点推动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对标“十五五”方向,完善信用制度体系。目前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尚未正式出台,我市在省级《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框架下开展民营企业信用建设工作,同时紧跟国家上位法进展,及时做好我市配套制度衔接落实。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推动行业信用评价规则与国家统一标准衔接,年底前完成地方评价规则清理规范。动态更新本地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将信用评价结果在融资服务、招投标、财政奖补等领域实质性应用。
(二)深化信用信息共享,强化数据赋能。依托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配合上级部门推动跨区域、跨部门信用信息有序共享。在确保信息安全前提下,依法依规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向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有序开放,培育壮大信用服务市场。针对基层部门数据无法批量调用的突出问题,积极向省级层面反映争取,推动建立数据定期批量回传或分级授权机制,切实破除“数据壁垒”。
(三)拓展信用应用场景,释放信用红利。落实“十五五”时期信用经济建设和守信激励制度创新要求,持续推广“信用代证”“信易贷”等应用场景建设。深化与哈尔滨市、大庆市、兴安盟、白城市的信用合作,推动专项信用报告、行业信用评价结果、自然人诚信积分跨区域互认。扩大“信易+”在医疗、养老、家政、旅游等民生领域覆盖面,让信用价值可感可及。
(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赋能民营经济发展。围绕民营企业融资需求,持续发挥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作用,扩大“信易贷”覆盖面和授信规模。依托“十五五”规划推动信用建设从“政府主导”向“市场驱动、社会共建”转型的契机,鼓励发展聚焦细分领域的信用服务机构,建立信用服务业从业规范,加强市场监管,引导商协会加强行业信用建设,推动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多方参与的信用共建格局,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信用支撑。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诚邀您继续为我市信用建设建言献策,共同推动民营经济行稳致远。
齐齐哈尔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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