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定,按照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6年黑龙江省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或重新公布工作方案〉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6〕2号)要求,结合近年来齐齐哈尔市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土地供求关系等因素及现行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情况,我市于2026年组织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
经外业调查摸底、区片调整、区片地价测算等环节,目前已形成阶段性成果。为维护社会平稳安定,推动经济运行转好,保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法律效力,现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告期30日(2026年8月5日至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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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关于齐齐哈尔市本级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关于齐齐哈尔市本级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公开征求意见公告的起草说明
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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