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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中心)印章使用的通知

日期:2025-10-23 来源: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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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我单位印章使用,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规定,交易中心将所有印章名称及用途进行统一。具体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中心)共使用印章5枚,其中电子印章1枚,实体印章4枚,其他印章全部作废。
  1.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中心)行政印章主要用于以行政名义制发的工作请示、报告,各类报表,出具证明以及单位人事调配、劳资、社会保险等业务。
  2.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中心)电子印章专用于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平台政府采购业务受理、项目质疑答复以及中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付款等网上签章。
  3.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财务收入、支出,银行和财政业务往来等。
  4.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专户财务专用章,专用于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平台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5.中共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中心)支部委员会印章,主要用于党支部制发文件、下发通知等相关工作盖章。

  特此通知。



              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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