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关于2026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齐发改发〔2026〕8号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统一,按照《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省政府令第5号)有关要求,结合行政法规的修改、废止情况,市发改委对2026年9月10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本次共清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4件,经审查保留23件,废止1件。
清理结果经2026年9月21日市发改委第17次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齐齐哈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予以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齐齐哈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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