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环发〔2026〕13号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现决定废止《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行驶中机动车尾气进行监督抽测的公告》(齐环规〔2018〕1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