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5—2029年)》的通知
齐政办发〔2026〕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齐齐哈尔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5—2029年)》已经市政府17届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17日
齐齐哈尔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2025—2029年)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加强齐齐哈尔市城区噪声管理,促进噪声治理,改善声环境质量,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齐齐哈尔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规定,制定本划分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划分方案适用于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建华区、龙沙区、铁锋区)和昂昂溪区、富拉尔基区、梅里斯区、碾子山区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机场周围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行)噪声影响区域的划分,不适用于本划分方案。
二、划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齐齐哈尔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
《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环办便函〔2023〕98号)
三、声环境功能区类型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齐齐哈尔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以下4种类型(不含0类声环境功能区):
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和4b两种子类型。其中,4a类区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两侧一定距离之内的区域;4b类区为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两侧一定距离之内的区域。
四、划分原则与方法
(一)划分原则
1.符合规范、划分合理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遵循《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等要求,以国土空间规划为指导,按划分用地主导功能,结合用地现状,确定各区域(区块、单元)合理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型。
2.以人为本、保护充分
突出“以人为本”理念,通过合理、规范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促进噪声管理和治理,对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进行充分保护。
3.有效衔接、适当调整
充分吸纳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成果,保持噪声管理的延续性。同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新要求和用地状况的新变化,进行适当调整,确保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切合实际、与时俱进。
4.简单直观、便于管理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宜简不宜繁,区块应大小适宜、边界清晰,确保划分方案和图示简单直观,便于噪声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规划、噪声治理等工作的开展和公众了解。
(二)划分次序与方法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首先对1、3类声环境功能区进行确认划分(齐齐哈尔市不设0类声环境功能区),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将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区域单独划出,作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声环境功能区划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划分方法。
1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包括居住用地、机关团体用地、科研用地、文化用地、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和公园绿地,或以前述用地为主导(占地率大于70%)。
2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包括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康体用地等),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除1、3类功能区以外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包括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储备库用地),或以前述用地为主导(占地率大于70%)。
4类声环境功能区是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区域,以及铁路站场、客运站、公交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输货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设施用地。
对于道路交通干线,将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的道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区域(见表1)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若划分距离范围内临路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界线之间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对于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将用地边界线外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区域(见表1)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表1 4类声环境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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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干线类型 |
自边界线的距离(米) |
相邻声环境功能区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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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 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 |
55 |
1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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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2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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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3类区 |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以行政区边界、街区、道路、铁路、厂界等界限和河流、湖泊、沟壑、绿地等地形地貌作为边界,由正北方向顺时针描述各段边界,形成闭合区域。
五、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齐齐哈尔市声环境功能区覆盖全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95.79平方公里(占比51.0%,不计入4类声环境功能区),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19.73平方公里(占比10.5%,不计入4类声环境功能区),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72.46平方公里(占比38.5%,不计入4类声环境功能区)。因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随相邻声环境功能区类型、邻路建筑物高度等因素而变动,不统计4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和比例。
(一)中心城区(建华区、龙沙区、铁锋区)
1.1类声环境功能区
1-101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金地湖畔小区北界路—卜奎北大街—北站南路(规划路)—齐双公路—碾北公路—建华厂西北界—齐双公路—建华厂街—双华路—新江路—沿江北街,面积约7.33平方公里。
1-102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新江路—卜奎大街—清真寺路—西二道街—公园路—光复街—中环南路—永安大街—安顺路—沿江南街—新明大街,面积约8.70平方公里。
1-103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双华路—繁华西街—繁华路—明海公路—通北路—黎阳路—城镇开发边界—齐加铁路用地界—齐齐哈尔站—龙沙路—东四道街—朝阳路—卜奎大街,面积约8.81平方公里。
1-104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中环南路—青云街—南马路—和平厂东界—龙华路—铁路用地界—民航路—通航街—铁路专用线—通达街—熙府桃园小区南界路—永安大街,面积约5.56平方公里。
1-105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安顺路—永安大街—铁路专用线—欣豪金玉府小区西界—阳光热力公司北界—合意大街—铁路专用线—新城路—齐富公路—腾飞路(规划路)—新立街—城镇开发边界—长青路—长青市场西侧路—长青北路—民族街—沿江南街,面积约7.17平方公里。
1-106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民航路—铁路用地界—松花江环路—黄河路—齐富便道—鹤城路—卜奎南大街—开发路—齐富便道—德龙路—齐富公路,面积约7.34平方公里。
1-107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红鹤路—松花江环路—铁路用地界—湘江路(规划路)—机场路—珠江路(规划路)—齐昂公路—城镇开发边界—沿江南街—海河路—天山街,面积约6.19平方公里。
1-108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腾飞路—顺舟街(规划路)—海河路—铁路用地界,面积约1.06平方公里。
1-109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南浦路—和平西街(南化小区东侧路)—清洁路(规划路)—曙光大街—南浦南路(南织路)—黎明街(向晖南街)—同仁路(规划路)—铁路用地界—纺化路—利建街,面积约3.57平方公里。
1-110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远见北路—环城东路(规划路)—南浦路—铁路用地界—厂前路—曙光大街,面积约5.98平方公里。
1-111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通北路—齐车路(规划路)—齐扎公路—态蓝路(规划路)—创林大街(规划路)—铁路专用线—环城东路(规划路),面积约2.35平方公里。
1-112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北三路(规划路)—生水北路—开发边界—生水路—通北路—齐车南路(规划路),面积约0.68平方公里。
1-113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开发边界—种畜场社区东侧路—绥满高速—开发边界,面积约0.67平方公里。
1-114区域:齐双公路东侧双合前村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独立区域,面积约0.02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合计约65.43平方公里。
2.2类声环境功能区
1-201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绥满高速—卜奎北大街—金地湖畔小区北界路—沿江北街,面积约0.77平方公里。
1-202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城镇开发边界—黎阳路—通北路—明海公路—繁华路—繁华西街—双华路—建华厂东界—碾北公路—明海公路,面积约1.23平方公里。
1-203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和平广场—中华西路—新明大街—沿江北街,面积约1.97平方公里。
1-204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朝阳路—东四道街—龙沙路—站前大街—龙华路—和平西街—南马路—青云街—中环南路—光复街—公园路—西二道街—清真寺路—卜奎大街,面积约3.18平方公里。
1-205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铁路专用线—通航街—民航路—铁路专用线,面积约0.52平方公里。
1-206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沿江南街—民族街—长青北路—长青市场西侧路—长青路,面积约0.53平方公里。
1-207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德龙路—齐富便道—黄河路—松花江环路—齐齐哈尔南站及铁路用地界—松花江环路—红鹤路—天山街—海河路—新立街—腾飞路(规划路)—齐富公路,面积约5.43平方公里。
1-208区域:向阳村西侧,曙光大街以东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范围,面积约0.39平方公里。
1-209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铁路专用线—创林大街(规划路)—永平路(规划路)—环城东路(规划路),面积约1.43平方公里。
1-210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生水路—开发边界—联通大道—北三路(规划路)—态蓝北路(规划路)—齐扎公路,以及东侧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三块独立区域,面积约1.44平方公里。
1-211区域:齐双公路东侧双合村南部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独立区域,面积约0.05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合计约16.94平方公里。
3.3类声环境功能区
1-301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绥满高速—开发边界—碾北公路—齐双公路—北站南路(规划路)—卜奎北大街,面积约1.17平方公里。
1-302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绥满高速—明海公路—碾北公路—建华厂东界—双华路—建华厂街—齐双公路—建华厂西北界,面积约4.08平方公里。
1-303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龙华路—和平厂东界—南马路—和平西街,面积约0.42平方公里。
1-304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熙府桃园小区南界路—通达街—铁路专用线—齐富公路—新城路—铁路专用线—合意大街—阳光热力公司北界—欣豪金玉府小区西界—铁路专用线—永安大街,面积约1.18平方公里。
1-305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开发路—卜奎南大街—鹤城路—齐富便道,面积约1.49平方公里。
1-306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湘江路—铁路用地界—城镇开发边界卜奎南大街—齐昂公路—珠江路—机场路,面积约6.63平方公里。
1-307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南浦路—利建街—纺化路—铁路用地界,面积约0.57平方公里。
1-308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东风路—环城东路(规划路)—曙光大街—腾飞路—铁路用地界—同仁路(规划路)—黎明街(规划路),以及南侧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两块独立区域,面积约2.61平方公里。
1-309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永平路(规划路)—创林大街(规划路)—东风路—黎明街(向晖南街)—南浦南路(南织路)—曙光大街—清洁路(规划路)—和平西街(南化小区东侧路)—南浦路—环城东路(规划路),面积约4.98平方公里。
1-310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城镇开发边界(绥满高速)—创林大街(规划路)—通北路—环城东路(规划路)—远见北路—曙光大街—厂前路—铁路用地界,面积约8.10平方公里。
1-311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城镇开发边界—齐车南路(规划路)—通北路—生水路—齐车路(规划路)—通北路—创林大街(规划路),面积约2.79平方公里。
1-312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康庄路—开发边界—绥满高速—种畜场社区东侧路,面积约0.43平方公里。
1-313区域:北苑经济技术开发区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范围,面积约3.96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合计约38.41平方公里。
4.4类声环境功能区
两侧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道路、铁路清单见附表1-1。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范围按“四、划分原则与方法”相关规定确定。
(二)富拉尔基区
1.1类声环境功能区
2-101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嫩水路(规划路)—工农街—汾水路(规划路)—城镇开发边界—滨水路(规划路)—红岸北大街—洛水路(规划路)—城镇开发边界,以及西北方向城镇开发边界内包含的两个单独地块,面积约1.62平方公里。
2-102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霞光路(规划路)—红岸北大街—启明路(规划路)—工农街—渭水路(规划路)—华阳街—岷水路(规划路)—工农街—建富路—天柱街(规划路)—黑龙江储备物资管理局二三二处铁路专用线—城镇开发边界—泾水路(规划路)—红岸北大街—晨光路(规划路)—天柱街—启明路(规划路)—城镇开发边界,面积约3.06平方公里。
2-103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城镇开发边界—青华街(规划路)—建富路—工农街—安平路—团结街—友兴路—向阳大街—民兴路—平安街,面积约1.58平方公里。
2-104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城镇开发边界—沿江路—安平路—新区西街,面积约0.28平方公里。
2-105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丰合路—滨州铁路—光明街—安全路—群众街—富江路—春阳街—新华路—红岸大街—文治路—春阳街—滨州铁路—嫩江—沿江路—富拉尔基黑化厂北界—红岸大街—群众街—虹光路—光明街—富江路—北满特钢铁路专用线—重一冶金机械公司北界—交通街—厂前路—厂西街—城郊街—城镇开发边界,面积约8.92平方公里。
2-106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富电东路—二电路—通乡路,面积约0.51平方公里。
富拉尔基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合计约15.97平方公里。
2.2类声环境功能区
2-201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漓水路(规划路)—华阳街—嫩水路(规划路)—工农街,面积约0.15平方公里。
2-202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赣水路(规划路)—华阳街—汉水路(规划路)—工农街,面积约0.14平方公里。
2-203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渭水路(规划路)—红岸北大街—霞光路(规划路)—青华街(规划路),面积约0.15平方公里。
2-204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启明路(规划路)—天柱街(规划路)—晨光路(规划路)—红岸北大街—泾水路(规划路)—青华街(规划路),面积约0.26平方公里。
2-205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安全路—春阳街—文治路—红岸大街—富江路—群众街,面积约0.62平方公里。
富拉尔基区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合计约1.32平方公里。
3.3类声环境功能区
2-301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城北路—工农街—漓水路(规划路)—红岸北大街,面积约0.37平方公里。
2-302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汾水路(规划路)—富梅路—齐富公路—华阳街—赣水路(规划路)—工农街—启明路(规划路)—红岸北大街—渭水路(规划路)—天柱街(规划路)—城镇开发边界,面积约1.12平方公里。
2-303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红宝石大街(规划路)—朝阳大道(规划路)—城镇开发边界—青华街(规划路)—民兴路—富龙路—城镇开发边界—迎宾大道(规划路),其中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区域除外,面积约6.50平方公里。
2-304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黑龙江储备物资管理局二三二处铁路专用线—天柱街(规划路)—建富路—青华街(规划路),面积约0.20平方公里。
2-305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岷水路(规划路)—城镇开发边界—新区西街—安平路—沿江路—友兴路—团结街—安平路—工农街,面积约1.32平方公里。
2-306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厂前路—城郊街—一重技工学校南界—厂西街—厂前路—交通街—重一冶金机械公司北界—北满特钢铁路专用线—富江路—光明街—虹光路—群众街—红岸大街—黑化厂北界—沿江路—新电街—富电东街—通乡路—城镇开发边界,面积约13.08平方公里。
2-307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二电路—新电街—城镇开发边界,面积约1.35平方公里。
富拉尔基区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合计约23.94平方公里。
4.4类声环境功能区
两侧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道路、铁路清单见附表1-2。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范围按“四、划分原则与方法”相关规定确定。
(三)昂昂溪区
1.1类声环境功能区
3-101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北环路—城镇开发边界—北环路—铁北街—城镇开发边界—罗西亚大街—城镇开发边界—西江路,其中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区域除外,面积约0.38平方公里。
3-102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城镇开发边界—西江路—齐昂路—滨洲铁路—城镇开发边界—迎宾路—罗西亚大街—民旺街—北兴路—民富街—迎宾路—铁北街—罗西亚大街—铁中街—育林路—铁北街,其中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区域除外,面积约0.49平方公里。
3-103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铁路滨洲线—铁路昂昂溪站南界—鑫然煤炭市场西界—振兴路—铁南街—同德路—齐市第二十三中学边界—城镇开发边界—区府路—提顶路,其中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区域除外,面积约1.12平方公里。
3-104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振兴路—齐昂路—滨州铁路—城镇开发边界—昂霍公路—城镇开发边界—长兴街—城镇开发边界—同德路—铁南街—丰源路—长兴街—区府路—东胜街,其中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区域除外,面积约2.24平方公里。
3-105区域:国道231线以西、心合村以南、合心路东南侧城镇开发边界以内包含区域,面积约0.21平方公里。
3-106区域:三间房街以西、群绩街以东、宏展路以南城镇开发边界以内包含区域,面积约0.56平方公里。
昂昂溪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合计约5.00平方公里。
2.2类声环境功能区
3-201区域:溪水森林公园以北城镇开发边界以内包含区域,面积约0.06平方公里。
3-202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育林路—铁中街—罗西亚大街—铁北街,面积约0.07平方公里。
3-203区域:罗西亚大街以南、铁北街以西、滨州铁路以北城镇开发边界以内包含区域,面积约0.07平方公里。
3-204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北兴路—民旺街—罗西亚大街—迎宾路—民富街,面积约0.14平方公里。
3-205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振兴路—东胜街—区府路—长兴街—丰源路—铁南街,面积约0.38平方公里。
3-206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231国道—昂霍公路—群绩街(规划路)—北巡路,面积约0.34平方公里。
昂昂溪区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合计约1.06平方公里。
3.3类声环境功能区
3-301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铁路昂昂溪站南界—区府路—振兴路—鑫然煤炭市场西界,面积约0.20平方公里。
3-302区域:区府路以南、黑龙江储备物资管理局二三三处铁路专用线以东、地质西街以西、二三三处库房货场南界以北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包含的区域,面积约0.47平方公里。
3-303区域:心合村西南侧、合心路以西城镇开发边界以内包含区域,以及合心路东侧小片工业用地,面积约0.55平方公里。
3-304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群绩街(规划路)—群利街—城镇开发边界,面积约0.16平方公里。
昂昂溪区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合计约1.38平方公里。
4.4类声环境功能区
两侧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道路、铁路清单见附表1-3。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范围按“四、划分原则与方法”相关规定确定。
(四)梅里斯区
1.1类声环境功能区
4-101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城镇开发边界—富梅路—梅甘街,面积约1.54平方公里。
4-102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城镇开发边界—梅甘街—华丰路—兴梅街—富梅路—城镇开发边界,面积约1.53平方公里。
4-103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富梅路—梅甘街—通达路—友联大街—通园路—区人民医院西界—广澳华府小区南界—广澳华府小区西界,面积约0.57平方公里。
梅里斯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合计约3.64平方公里。
2.2类声环境功能区
4-201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华丰路—梅甘街—双创中心南界延伸至梅甘街—富梅路—兴梅街,面积约0.15平方公里。
梅里斯区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合计约0.15平方公里。
3.3类声环境功能区
4-301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伊利乳业北界—伊利乳业东界—富梅路—友联大街—通达路—梅甘街—开拓路(规划路)—城镇开发边界—建梅街,面积约4.92平方公里。
梅里斯区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合计约4.92平方公里。
4.4类声环境功能区
两侧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道路、铁路清单见附表1-4。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范围按“四、划分原则与方法”相关规定确定。
(五)碾子山区
1.1类声环境功能区
5-101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城市开发边界—公园路(规划路)—城镇开发边界—中兴街—滨州铁路—城镇开发边界—九美街,面积约1.03平方公里。
5-102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城镇开发边界—学院路(规划路)—华厂街(规划路)—新安街(规划路)—城镇开发边界—滨州铁路—中兴街—繁荣路—华兴街—富强路—中兴街,面积约2.11平方公里。
5-103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滨州铁路—城镇开发边界—双赢路(规划路)—财富路(规划路)—城镇开发边界—曙光路(规划路)—华兴街—城镇开发边界—霞光街—新惠路(规划路)—产业街(规划路)—昌盛路—中兴街,面积约2.61平方公里。
碾子山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合计约5.75平方公里。
2.2类声环境功能区
5-201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公园路(规划路)—山麓花园小区西界—山麓小区北界—站北街—富强路—碾子山区第一小学北界—富强路—强盛机械加工厂西界,面积约0.20平方公里。
5-202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富强路—华兴街—繁荣路—中兴街,面积约0.06平方公里。
碾子山区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合计约0.26平方公里。
3.3类声环境功能区
5-301区域:该区域位于碾子山区西北方向约6公里,滨州铁路和G232碾北公路交会处,面积约0.50平方公里。
5-302区域:该区域主要为华安厂厂区,以华厂街(规划路)—新安街(规划路)为界,向东北方向延伸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约1.21平方公里。
5-303区域:该区域主要为九美集团厂区,以九美街为界,向西延伸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约0.06平方公里。
5-304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滨州铁路—中兴街—昌盛路—产业街(规划路)—新惠路(规划路)—霞光街—城镇开发边界,面积约1.45平方公里。
5-305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曙光路(规划路)—城镇开发边界—华兴街,面积约0.28平方公里。
5-306区域:该区域由正北方向顺时针依次为滨州铁路—城镇开发边界—财富路—双赢路(规划路)—园区路,面积约0.31平方公里。
碾子山区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合计约3.81平方公里。
4.4类声环境功能区
两侧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道路、铁路清单见附表1-5。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范围按“四、划分原则与方法”相关规定确定。
六、乡村区域
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其他地区属于乡村区域。乡村区域根据噪声管理需要,按照以下要求明确适用的声环境质量标准:
(一)村庄以及位于乡村的住宅区,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二)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三)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四)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区域(见表1)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七、补充规定
(一)3类声环境功能区中的居住区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二)铁路站场、客运站、公交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输货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设施用地,按所附属交通干线的类型,划分为4a或4b类声环境功能区。对于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三)对于按照规划交通干线或规划用地属性确定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型,但现状用地与规划用地有较大差异的情况,在划分方案实施前应按照当前的用地属性,依据“三、声环境功能区类型”关于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界定,确定当前执行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型和相应的声环境质量标准。
(四)本划分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城区声功能区专项规划的通知》(齐政发〔2019〕27号)同时废止。
5.本划分方案由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原文件下载: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5—2029年)》的通知(齐政办发〔2026〕14号)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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