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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齐政发〔2026〕10号
  • 2026-07-10
  • 现行有效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10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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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政发〔2026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使用土地的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于铁锋区胡屯村,面积:0.1331公顷。均为国有土地0.1331公顷,具体征地范围为现已钉立的界桩以内的土地。

地块2:位于铁锋区胡屯村,面积:0.0725公顷均为集体土地0.0725公顷,具体征地范围为现已钉立的界桩以内的土地。

地块3:位于铁锋区胡屯村,面积:0.0574公顷。均为集体土地0.0574公顷,具体征地范围为现已钉立的界桩以内的土地。

地块4:位于铁锋区中车齐齐哈尔实业管理有限公司,面积:0.0573公顷。均为国有土地0.0573公顷,具体征地范围为现已钉立的界桩以内的土地。

地块5:位于铁锋区胡屯村,面积:0.0606公顷。均为国有土地0.0606公顷,具体征地范围为现已钉立的界桩以内的土地。

地块6:位于铁锋区胡屯村,面积:0.4415公顷。均为国有土地0.4415公顷,具体征地范围为现已钉立的界桩以内的土地。

地块7:位于铁锋区胡屯村,面积:0.0805公顷。均为国有土地0.0805公顷,具体征地范围为现已钉立的界桩以内的土地。

二、拟征收使用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建设风力发电机组及进井场道路,面积0.1331公顷用途分别0.0559公顷工矿用地、0.077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地块2拟用于建设风力发电机组及进井场道路,面积为0.0725公顷,用途分别为0.0559公顷工矿用地、0.016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地块3拟用于建设风力发电机组及进井场道路,面积为0.0574公顷,用途分别为0.0559公顷工矿用地、0.001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地块4拟用于建设风力发电机组及进井场道路,面积为0.0573公顷,用途分别为0.0559公顷工矿用地、0.001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地块5拟用于建设风力发电机组及进井场道路,面积为0.0606公顷,用途分别为0.0559公顷工矿用地、0.004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地块6拟用于建设运行管理中心及开闭所,面积为0.4415公顷,用途分别为0.4291公顷工矿用地、0.012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地块7拟用于建设测风塔,面积0.0805公顷,用途为工矿用地

拟征收土地用于齐市铁锋区九洲32MW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铁锋区人民政府拟于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发布后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将现场调查结果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其他事项

公告在拟征收使用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以实际张贴之日为准

特此公告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2026710日   

  原文件下载: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齐政发〔202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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