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
齐政发〔2026〕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使用)土地的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于铁锋区胡屯村,面积:0.1331公顷。均为国有土地0.1331公顷,具体征地范围为现已钉立的界桩以内的土地。
地块2:位于铁锋区胡屯村,面积:0.0725公顷。均为集体土地0.0725公顷,具体征地范围为现已钉立的界桩以内的土地。
地块3:位于铁锋区胡屯村,面积:0.0574公顷。均为集体土地0.0574公顷,具体征地范围为现已钉立的界桩以内的土地。
地块4:位于铁锋区中车齐齐哈尔实业管理有限公司,面积:0.0573公顷。均为国有土地0.0573公顷,具体征地范围为现已钉立的界桩以内的土地。
地块5:位于铁锋区胡屯村,面积:0.0606公顷。均为国有土地0.0606公顷,具体征地范围为现已钉立的界桩以内的土地。
地块6:位于铁锋区胡屯村,面积:0.4415公顷。均为国有土地0.4415公顷,具体征地范围为现已钉立的界桩以内的土地。
地块7:位于铁锋区胡屯村,面积:0.0805公顷。均为国有土地0.0805公顷,具体征地范围为现已钉立的界桩以内的土地。
二、拟征收(使用)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建设风力发电机组及进井场道路,面积为0.1331公顷,用途分别为0.0559公顷工矿用地、0.077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地块2拟用于建设风力发电机组及进井场道路,面积为0.0725公顷,用途分别为0.0559公顷工矿用地、0.016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地块3拟用于建设风力发电机组及进井场道路,面积为0.0574公顷,用途分别为0.0559公顷工矿用地、0.001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地块4拟用于建设风力发电机组及进井场道路,面积为0.0573公顷,用途分别为0.0559公顷工矿用地、0.001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地块5拟用于建设风力发电机组及进井场道路,面积为0.0606公顷,用途分别为0.0559公顷工矿用地、0.004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地块6拟用于建设运行管理中心及开闭所,面积为0.4415公顷,用途分别为0.4291公顷工矿用地、0.012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地块7拟用于建设测风塔,面积为0.0805公顷,用途为工矿用地。
拟征收土地用于齐市铁锋区九洲32MW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铁锋区人民政府拟于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发布后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将现场调查结果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其他事项
本预公告在拟征收(使用)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同时予以发布。本预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以实际张贴之日为准。
特此预公告。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0日
关联稿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