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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齐政发〔2026〕9号
  • 2026-06-23
  • 现行有效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25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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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政发〔2026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使用土地的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于昂昂溪区大兴屯村,面积:7.2550公顷按权属分:国有土地6.3247公顷,集体土地0.9303公顷,具体征地范围为现已钉立的界桩以内的土地。

地块2:位于昂昂溪区头站村,面积:2.1279公顷按权属分:国有土地1.3418公顷,集体土地0.7861公顷,具体征地范围为现已钉立的界桩以内的土地。

地块3位于昂昂溪区稻田朝鲜族村,面积:0.8671公顷,均为国有土地,具体征地范围为现已钉立的界桩以内的土地。

二、拟征收使用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地块2、地块3拟用于建设采油井场及进井场道路,面积分别7.2550公顷2.1279公顷、0.8671公顷用途采矿用地。

拟征收土地用于大庆油田2025年度产能建设系统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采矿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昂昂溪区人民政府拟于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发布后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将现场调查结果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其他事项

公告在拟征收使用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以实际张贴之日为准

特此公告。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2026623日   

  原文件下载: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齐政发〔20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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