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
齐政发〔2026〕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使用)土地的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于昂昂溪区大兴屯村,面积:7.2550公顷。按权属分:国有土地6.3247公顷,集体土地0.9303公顷,具体征地范围为现已钉立的界桩以内的土地。
地块2:位于昂昂溪区头站村,面积:2.1279公顷。按权属分:国有土地1.3418公顷,集体土地0.7861公顷,具体征地范围为现已钉立的界桩以内的土地。
地块3:位于昂昂溪区稻田朝鲜族村,面积:0.8671公顷,均为国有土地,具体征地范围为现已钉立的界桩以内的土地。
二、拟征收(使用)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地块2、地块3拟用于建设采油井场及进井场道路,面积分别为7.2550公顷、2.1279公顷、0.8671公顷,用途均为采矿用地。
拟征收土地用于大庆油田2025年度产能建设系统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采矿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昂昂溪区人民政府拟于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发布后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将现场调查结果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其他事项
本预公告在拟征收(使用)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同时予以发布。本预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以实际张贴之日为准。
特此预公告。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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