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不仅新建管网数量虚报,已建管网情况模糊不清。《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明确要求全面排查污水管网基本情况,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鹤岗等多数地市均未按要求开展排查,对管网混接、错接、破损等情况不了解、说不清。
二、整改目标:完成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市政污水管网排查,建立污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检测制度。
三、整改措施:
1.2022年6月21日前,启动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污水管网全面排查,掌握管网混接、错接、破损等情况,建立管网台账。
2.2022年12月21日前,形成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现状污水管网评估报告,全面掌握污水收集现状情况。
3.2023年12月底前,市中心城区建立完善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建立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制度。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我市聘请具备资质的单位(企业)对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污水管网进行全面排查,完成排查评估工作,建立管网缺陷问题台账,切实掌握管网混接、错接、破损等情况。
2.我市聘请具备资质的单位(企业)按要求形成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现状污水管网评估报告,实现了污水收集设施现状情况的全面掌握。
3.我市中心城区于2021年12月完成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平台搭建、管网数据录入及校核等工作,于2023年3月完成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系统设备交付验收。市住建局于2023年7月印发《齐齐哈尔市排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检测制度》至各县(市)区,九县(市)均建立了本县(市)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制度,明确了市政排水管网检测的工作周期、责任部门、工作要求等具体内容。
通过落实整改措施,齐齐哈尔市完成了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市政污水管网排查,建立了污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检测制度,实现了整改目标。
五、验收审核情况:该项问题已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验收通过,并于2026年6月7日经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审核。
六、公示时间:2026年7月17日—7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0121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海星街3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齐齐哈尔市委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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