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九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十三五”期间黑龙江省应新建污水管网2636公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未经核实,仅简单汇总各地数据即上报超额完成任务。督察发现,多个地市任务完成量虚报严重。佳木斯市、大庆市上报完成新建管网231公里和100公里,经核实各自完成仅70多公里;牡丹江市应新建管网495公里,实际完成不到一半。全省县城应新建管网1400公里,实际仅完成451公里。
二、整改目标:建立完善核查机制,加快县级以上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在核实污水管网短板底数基础上,严格落实《黑龙江省“十四五”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确定的污水管网新建改造任务,按期完成国家“十四五”污水收集率任务目标。
三、整改措施:
1.2022年6月21日前,制定完成2022年至2025年项目建设计划,明确建设任务,建立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市政污水管网新建改造计划台账。
2.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污水管网底数摸排,更新计划台账。
3.2025年12月底前,按照项目建设计划,有序实施污水管网新建改造项目建设。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我市制定了2022—2025年项目建设计划,明确年度建设任务,建立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市政污水管网新建改造计划台账。
2.我市按要求完成了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污水管网排查,对市政污水管网新建改造计划台账进行了更新,确定了2022年—2025年新建改造污水管网项目建设计划。
3.我市按计划有序实施污水管网新建改造项目建设,4年累计完成污水管网新建改造423.19公里,累计完成投资共计124661.4838万元,其中:2022年完成污水管网新建改造(含雨污分流改造)108.8公里,完成投资额29365.3055万元;2023年完成污水管网新建改造(含雨污分流改造)121公里,完成投资额41174.37万元;2024年完成污水管网新建改造(含雨污分流改造)131.2公里,完成投资额35524.65万元;2025年我市完成污水管网新建改造(含雨污分流改造)62.19公里,完成投资额18597.1583万元。
通过落实整改措施,齐齐哈尔市明确了污水管网新建改造任务,有序实施了污水管网新建改造项目建设,按期完成国家“十四五”污水收集率70%的任务目标。
五、验收审核情况:该项问题已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验收通过,并于2026年6月7日经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审核。
六、公示时间:2026年7月17日—7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0121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海星街3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齐齐哈尔市委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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