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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共齐齐哈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机关概况
中共齐齐哈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齐齐哈尔市监察局机关内设 14 个职能部门,总编制 99 人。
二、齐齐哈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齐齐哈尔市监察局主要职责
中共齐齐哈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齐齐哈尔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 两种职能,对市委全面负责。市监察局属政府序列,接受市政府领导。
(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机关各部门,各县(市)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述,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 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述,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六)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级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变更或撤消所辖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根据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实际,拟订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七)会同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做好全市纪检、监 察干部管理工作;审核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对派出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授权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 办公室
协助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并协调机关各室的业务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和接待服务工作。
负责市纪委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及领导重大活动的安排;承担文件的收发传递、机要通信、文书档案、编发信息等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总结,审核、编发有关文件。负责综合、统计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及固定资产。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负责机关的行政管理、安全保卫、职工生活福利。
(二)监察综合室
负责收集、研究、综合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工作,督促监察局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办理和落实;负责制发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文件;负责监察局文件的运转、催办工作,保管和使用监察局印鉴;负责以监察局的名义与省监察厅、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联系,协调、办理涉及监察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事项。
(三)政策法规研究室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纪检监察理论研究和纪检监察学会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修订本市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有关部门拟订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的工作;审查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上报的法规和政策规定;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情况;指导纪检、监察法规业务建设。
(四)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党委、政府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活动。
(五)党风廉政建设室(市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全市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活动。
负责市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宣传教育室
负责宣传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党纪政纪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培训、电化教育和新闻报道工作。
(七)信访室(市行政监察举报中心)
负责办理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并检查、督办信访举报案件;调查、了解、协调和解决群众信访举报中反映突出问题,搞好信访举报情况分析及信访统计,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举报信息;指导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
(八)干部室
负责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等工作;审核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人选;负责有关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
(九)纪检监察一、二、三室
负责承办分管范围内的党组织、政府部门市管干部违纪案件和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综合指导分管范围内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结合案件检查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分管范围内的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情况,调查分析党员、干部违纪倾向,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其中:
纪检监察一室分管范围:市直党群部门、市人大、市政协和市政法、文教、农业系统及市政府综合部门。
纪检监察二室分管范围:所辖的 16 个县(市)、区。
纪检监察三室分管范围:市直工交、财贸、城建和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案件管理。
(十)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由市纪委、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和报请市委、市政府、省纪委、监察厅批准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审核下一级党委、纪委和监察机关报送备案的案件;受理需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复查复议、复审复核案件;承担市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委、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委、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为常设临时机构设在市纪委、市监察局,由市纪委、市监察局代管,在市纪委、监察局内部挂纠风室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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