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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查院机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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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概况

  齐齐哈尔市两级检察院共有编制人数951人,现有干警807人,其中男干警583人,女干警224人;全市检察干警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787人,占干警总数的97.5%,其中本科学历654人,占干警总数的81%;研究生35人,占干警总数的4.3%。其中正规院校毕业生96人,占大专以上学历总人数的12.1%。
   市院机关现有人数161人,内设14个职能部门,领导班子成员7人,调研员1人,助理调研员2人,副县级干警(含处长)21人,正科级干部(含副处长)50人,副科级干部30人,科员级干部50人。
   全市有17个基层检察院,其中县(市)区院16个,市院派出院即齐嫩地区检察院1个。基层院正副检察长67人,其中女副检察长11人。

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市人民检察院是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机关,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任务,组织领导全市检察工作。
  (三)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领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七)领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工作。
  (八)领导全市检察机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律宣传;负责全市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一)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和物证检验、鉴定、复核工作。
  (十二)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十三)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十四)协助地方党委抓好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
  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五)组织指导全市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培训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六)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
  (十七)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按照高检院,省院的规定和指派,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及涉外案件的协查工作。
  (十八)负责其它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能

  1、办公室及其职能: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核稿;管理秘书事务;编发检察信息、简报;处理机要电文;负责院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检察统计分析、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对基层院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2、侦查监督处及其职能:负责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案件;承办基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工作疑难问题的请示;指导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审查批捕工作。
  3、公诉处及其职能:负责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的指导;负责对侦查机关刑事侦查活动的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承办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审查起诉、上诉、抗诉的案件,对基层人民检察院抗诉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职务;承办基层人民检察院报请疑难案件,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公诉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以及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未成年受害人权利保护等相关工作。
  4、反贪污贿赂局及其职能:负责全市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家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指挥、指导工作;参与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侦查全市性重特大及县处级干部的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掌握全市反贪污贿赂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分析全市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基层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协调和办理侦查协作、协查有关事项,组织专项侦查活动;负责对全市有影响的大要案组织指导;负责对上级院交办案件的侦查。内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综合指导科、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
  5、反渎职侵权检察局及其职能: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人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工作的指导;参与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对全市有影响的渎职侵权犯罪大要案的侦查;负责对上级院交办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全市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研究分析全市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基层院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内设侦查科、综合指导科。
  6、监所检察处及其职能: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超期羁押监督工作的指导;负责对刑罚执行和监督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的侦查工作和其他自侦案件立案前调查工作以及被监管改造人员又犯罪案件批捕、起诉工作的指导,并参与重大案件的侦查;承办基层院监所检察部门及劳改检察院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
  7、民事行政检察处及其职能:负责对全市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市检察院办理的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抗诉;对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的正确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做好息诉工作;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省人民检察院和市检察院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职务;负责对审判人员在办理民事、行政案件过程中的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案件的初查工作;研究分析全市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办理基层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
  8、控告申诉检察处及其职能: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控告、举报、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工作的指导;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举报和刑事申诉;对控告、举报材料进行审查和处理;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依法查处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报结果;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
  9、职务犯罪预防处及其职能: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指导、研究,分析全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承办基层人民检察院有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疑难问题的请示;负责指导全市检察机关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推进工作。
  10、检察技术处及其职能:负责对全市检察技术工作的指导;运用技术手段参与侦查工作,进行法医、文检、痕检、司法会计、视听资料、理化检验等项技术鉴定及复核工作;组织重大疑难案件的会检;参与全市检察机关的技术人员资格的初审;协同有关部门培训技术人员;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通讯和计算机技术推广与应用。
  11、法律政策研究室及其职能:负责调查研究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检察理论的研究;承办法律、法规制定、修改中意见搜集与提供;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执法检查,负责检察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有关工作;负责案件督办及上级领导批示的落实;负责图书资料的管理;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工作;负责承办市检察官协会的日常工作。
  12、行政装备处及其职能:负责全市检察系统的物资技术装备、交通工具、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发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与指导;承担市院机关的财务管理、房产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交通工具管理和机关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工作;指导全市基层院计划财务、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13、纪检监察处及其职能:纪检组是市纪委派驻本级机关的专门工作机构。直接受市纪委和本院党组的领导,接受省院纪检组、监察处的工作指导。发挥“保护、教育、监督、惩处”的职能作用,以保证检察人员忠于宪法和法律,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公正执法,政令畅通,维护检察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监察处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监察工作的指导;检查全市检察机关及其内设机构在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受理对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检察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按照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的行为;受理检察人员不服纪律处分决定的申诉;负责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由监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14、政治部工作及其职能:协助院党组协管各基层院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承担全市检察系统机构编制工作以及检察机关的专业技术职称、工资津贴和记功表彰奖励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负责检察官等级和司法警察警衔的评定、变动工作;负责由市院呈请市人大及由市院审批任免法职的工作;负责干部考核、任免、培训、调配、职称评定、奖励及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负责市院机关目标管理和人事档案工作;负责全市检察系统宣传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指导全市检察系统基层院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检察系统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全市检察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检察系统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工作。内设干部科、宣传科、基层工作科、干部教育培训科、警务科、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15、机关党委及其职能:在市直机关工委和院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对党员进行管理,抓好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指导各处室党支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有效监督,负责指导各处局室党支部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党员干警和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国法政纪、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支持和指导共青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协助行政领导、抓好机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作用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检察官协会及其职能:检察官协会是本级机关依法成立的由检察官组成的群众性社团组织。负责组织和推动本级机关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探讨检察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促进公正执法水平的提高;负责组织开展区域性检察研究活动,交流经验,促进调研成果的转化;负责本级机关检察官协会的组织建设,带动本级机关检察官队伍的素质提高。

我的同事
检 察 长 纪少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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