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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政府网 - 所有部门 - 政府部门 - 法制办
本部门信息更新日期: 2008-08-08  信息维护联系电话: 2790827  联系人: 王伟
部门职能
    (一)拟定市政府依法行政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一规划市政府的立法工作,拟定市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
    (三)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协调论证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地方性法规授权应由市政府负责的应用解释和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向国务院、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承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给市政府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调查研究和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提出完善立法和改进执法的建议。
    (五)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督促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六)承办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工作。承办所辖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协调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执法矛盾。
    (七)负责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对全市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实行统一规范和管理。
    (八)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并负责所辖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考评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其他涉及市政府的有关诉讼案件的应诉事件。
    (十)调查研究政府法制建设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的意见,并建立和督促落实有关配套规定和制度,指导全市的政府法制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行政机关领导、政府法制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联系、指导政府法制研究会工作。负责为市政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办好政府法制有关刊物。
    (十二)清理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辑、发行地方性法规、规章汇编,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外文文本。审核市政府各部门编辑出版的有关法律文件汇编。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是办理政府法制工作事项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着市政府立法、行政执法监督与协调、行政复议与应诉、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与证件管理等10余项职能。内设5个科室:
  (一)秘书科 科长邱恩林
  负责机关的会务、财务、文秘、机要、档案、信访、保密、接待等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执行;负责机关内外联络和机关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催办落实;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任务分解意见,并负责督促检查;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对本机关受理的各种文件进行分办、催办和督办;负责文件审核和法规、规章草案报送前的统一把关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的建设和应用工作;负责机关党务、人事、劳资、工会、办管干部管理等项工作。
  (二)立法科  科长孙家宏
  综合研究和拟定市政府立法规划与年度立法计划;负责审查修改、协调论证、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给市政府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承办地方性法规授权应由市政府负责的应用解释和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调查研究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议;负责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向国务院、省政府和市人大的备案工作。
  (三)行政执法监督科  科长赵景辉
  负责市政府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的拟定及组织实施工作;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并提出改进执法的建议;承办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拟定和督促落实有关配套规定及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承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有关工作;负责对各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法纠正违法问题的具体承办工作;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查处违法行政行为;负责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对全市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实行统一规范和管理;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及市政府各部门编辑出版的有关法律文件汇编的组织审核工作;协调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执法矛盾;负责有关行政执法情况的统计工作;指导下级政府和市直部门的行政执法和监督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清理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四)行政复议应诉科  科长周玉文
  负责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有关工作;负责具体办理依法应由市政府管辖、处理的各类行政复议案件和涉及市政府的各类诉讼、赔偿案件及非诉讼事务;监督全市各级各类行政机关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律制度情况;负责组织起草行政机关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方面的配套规定和制度;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的统计工作;负责为市政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五)调研培训科 科长李铁城
  负责机关的日常政务工作;调查研究政府法制建设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的意见,并建立和督促落实有关配套规定和工作制度;负责编辑政府法制简报,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联系、指导政府法制研究会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行政机关领导、政府法制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编辑、发行地方性法规、规章汇编,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外文文本。

领导班子
  赵成华主任负责全面工作,主管秘书科、立法科。
  周福顺副主任分管执法监督科、调研培训科,主抓法制办机关党的建设工作。
  卢东明副主任分管行政复议科,协助主任分管秘书科人事、档案、文秘等项工作;负责筹备组建仲裁机构工作;主抓招商引资工作。

政务公开
    (一)市政府立法工作
    1、工作内容: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市政府各部门上报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送审稿进行审查修改、协调论证。
    2、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送审稿)的上位法。
    3、工作程序:(1)制定计划。征求并汇总各部门立法项目,拟定立法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下发执行(2)起草调研。指导有关单位进行起草,或向有关部门提出考察和调研要求(3)立法协调与听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组织召开协调会;视草案情况,召开听证会以及通过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4)提报审议。修改送审稿,形成草案,报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5)送印备案。按规定发布、上报或备案。
    4、工作时限:(1)审修时限。一般情况下,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在60日内审修完毕,规章送审稿应在30日内审修完毕。(2)备案时限。规章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和省备案。
    (二)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
    1、工作内容:将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法定职责和行为规范确定为内部考核目标,通过逐级分解、检查考核并兑现奖惩等方式,督促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
    2、工作依据:《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
    3、工作程序:制定全市考核目标--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分解落实考核方案--组织检查考核--兑现奖惩措施。
    4、工作时限:于年初下发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年末组织检查考核,兑现奖惩。
    (三)行政执法违法案件的举报受理和转办督察
    1、工作内容:受理查处或转办对不能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解决的行政执法违法问题的举报。
    2、工作依据:《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
    3、工作程序:举报人提交举报材料--进行调查取证--下达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或转办督察文书--反馈处理结果。
    4、工作时限:30日内。
    (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1、工作内容: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审查意见,进行纠正。
    2、工作依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
    3、工作程序: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发现问题向发文机关提出审查意见书——发文机关在30日内上报办理结果。
    4、工作时限:60日内完成。
    (五)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
    1、工作内容: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发现问题的,采取监督措施予以纠正。
    2、工作依据:《黑龙江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
    3、工作程序:对备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进行审查,发现问题的,责令限期自行纠正;逾期不执行的,提请市政府或者有权机关予以撤销。
    4、工作时限:30日内完成。
    (六)行政执法协调
    1、工作内容:主持协调有关行政执法单位之间发生的执法矛盾,依法解决相关问题,理顺行政执法关系。
    2、工作依据:《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
    3、工作程序:受理有关行政执法单位提出的协调执法矛盾的申请--收集相关依据、材料,进行调查论证--召开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形成行政执法协调会议纪要--督促各方落实纪要决定。
    4、工作时限:30日内完成。
    (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认定
    1、工作内容:依法对全市辖区内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确认和规范,确保行政执法资格主体合法。
    2、工作依据:《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
    3、工作程序:有关单位填报《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表》并提供相关执法依据--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审查认定意见--发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
    4、工作时限:自接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完成确认工作。
   (八)行政处罚情况统计报表汇总分析
    1、工作内容: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中建立行政处罚情况统计报表制度,了解和分析各单位行政处罚的基本情况,及时加以监督规范。
    2、工作依据:《黑龙江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
    3、工作程序: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上一年度《行政处罚统计情况报表》--对上报的报表进行汇总分析--向省政府法制办汇总上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4、工作时限:30日内。
    (九)行政复议
    1、工作内容: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部门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依法调查、审理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2、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3、申请行政复议条件:申请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被申请人是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工作部门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有明确的行政复议要求;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案范围;没有超出法律规定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60日的期限。
    4、工作程序: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如受理,送达被申请人提出答复通知书;如不受理,拟制不予受理通知书--视情况开展调查及听证,决定是否延期或终止--拟定结案报告及行政复议决定书或终止通知书--审批后送达。
    5、工作时限:受到行政复议申请后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申请起60日内(情况复杂经批准最多可延长30日)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培训
    1、工作内容:定期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法律培训和考试。
    2、工作依据:《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黑龙江省持证执法与监督规定》。
    3工作程序: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时间、地点--审查、确定应持证参加培训人员资格--组织参加培训人员学习、考试--为考试合格者发放培训合格证--建立培训资料档案。
    4、工作时限:自接到培训申请之日起15日内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
    (十一)行政执法证件管理
    1、工作内容:依法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使用和年检统一进行管理。
    2、工作依据:《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黑龙江省持证执法和监督规定》。
    3、工作程序: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培训--经考试合格,办理和颁发《行政执法证》--对持证执法情况进行检查--每年4月30日前对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年度检验。
    4、工作时限:自接到办证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证;每年4月30日前完成执法证件年检。
    (十二)领导信访接待制度
    1、 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为办领导接待来访
    时间。
    2、 办领导轮流接待,接待地点设在法制办信访接待室。
    3、 信访接待室电话:27907333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市政府法制办秘书科 

监 督 人:    邱恩林 

监督电话:    2790825

办公地址:    齐齐哈尔市党政办公中心1号楼8楼

邮政编码:    16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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