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省、市委部署统一政法系统的思想和行动。
(2)负责领导和协调国家安全工作。
(3)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政法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市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同级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及下级政法委员会书记、副书记。负责对市直政法机关录用调入人员的审核工作。
(4)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5)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负责防范处理法轮功和其他邪教工作。
(7)负责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查处政法干警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8)负责执法检查监督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9)负责指导下级政法委工作。
(10)负责办理市委和省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