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和指导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探索各类新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管理教育工作;主管党员发展工作;研究指导各级党委的党管党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搞好新时期党建理论的研究和党建宣传工作;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搞好组织史资料编纂工作。
(二)提出关于县(市)区和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以及其他列入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市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负责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和市直党群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工作;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市直县级领导职数(含非领导职数)、市政府以外的市直机关处(科)级非领导职数的审批工作,协助省委组织部做好县(市)区、乡(镇)领导班子职数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备案审查和全市干部宏观管理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和干部统计汇总、干部档案管理、干部信息管理、出国审查等事宜。
(三)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有关规定,组织落实培养选拔年轻干部以及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工作。
(四)从宏观上研究和指导全市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
(五)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检查监督,及时向市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六)主管干部教育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干部教育的方针、政策、规划;负责有关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全市的干部教育工作;研究、探索干部培训工作的有效途径和制度。
(七)负责知识分子工作的宏观管理、检查指导和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知识分子政策,检查贯彻执行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选拔和管理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
(八)负责全市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情况的调查研究。制定或参与制定有关政策和规划、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人才库建设、人才市场建设等进行宏观指导。
(九)负责离休和副县级以上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制定或参与制定退(离)休干部工作的有关政策。
(十)负责全市县级领导干部实绩考评办法的制定与完善,综合、指导、协调市直和县(市)区领导干部实绩考评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