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老干部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离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开展调查研究,起草制订具体政策、规定、制度和办法。
(二)检查、指导全市离休干部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反映离休干部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
(三)调查、掌握全市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落实情况,反映离休干部的意见和要求,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离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四)认真做好离休干部发挥作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离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
(五)负责全市离休干部易地安置的管理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直县(处)级以上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指导市直局级以上离退休干部的丧事处理及遗属安排照顾工作。
(七)检查指导老干部活动阵地的建设、发展和开展各项有益活动。
(八)检查指导全市离休干部的政治学习。具体负责市直机关县(处)级以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
(九)负责市区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工作,以及市直行政和全额供养事业单位易地安置(居住)离休干部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改制、破产和销号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接收和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