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需要,市供销合作社对本系统工作实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并负责直属企业资产的经营管理。
(一)制订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建立和完善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体系,强化为农服务功能。
(二)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的合理要求,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它社会组织的关系,提出有关发展合作社事业的政策建议,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三)对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对外贸易和工业、商业、饮食服务业进行指导,大力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一体化、农业产业化进程,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
(四)负责供销合作社组织、队伍建设,指导本系统人才资源开发,不断提高农民社员和职工队伍素质,贯彻民主办社原则,加强系统的组织联合与合作。
(五)负责市供销联社社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执行全国总社的决议、决定,履行应承担的义务。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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