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暂执行齐编发[2000]4号文件规定的职能配置,待国家或省统一明确后再进行调整。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综合管理和监察的法规、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执法,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2、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和城市管理的要求,制定城市管理目标,规划和实施计划,提出不同时期城市管理的中心任务,并组织检查落实。
3、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工作。
4、协调工商、公安、建设、交通等部门有关城市综合管理与整治方面的关系,对重大问题提出协调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督执行。
5、依法综合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规划、市政公用方面的城市管理监察工作,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综合执法权。
6、领导城市管理监察队伍,受理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宣传教育。
7、承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委托的执法工作。
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