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有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统一管理全市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2、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县(市)、区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协调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级党政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4、审核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市政府派出机构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各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的设置和县(市)、区、乡(镇)党政群机关的人员编制总额。
5、审核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市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6、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方案;制定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宏观控制计划和有关标准、比例;指导县(市)、区制定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总体方案,管理市直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市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7、负责市直机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充指标的审核、承办及实有人员核增核减的日常管理工作;参与财政统发工资工作。
8、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研究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负责机构编制目标考评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