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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政府网 - 所有部门 - 政府部门 - 粮食局
本部门信息更新日期: 2008-10-17  信息维护联系电话: 2789302  联系人: 黄晶
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粮食流通工作的方针、政策,搞好全市粮食的总量平衡,加强粮食宏观调控。
  (二)管理地方粮食储备和其它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做好军粮、灾民口粮、退耕(牧)还林(草)用粮等政策性粮食供应工作,确保供应及时,质量合格。
  (三)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监督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四)在市政府领导下,建立突发事件粮食预防控制体系,组织实施粮食应急预案。
  (五)负责对全市粮食收购企业及办理全社会粮食资格许可、粮食市场监管及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六)负责食盐市场的监管工作,确保合格碘盐的市场供给。
  (七)会同发改委、物价、农业、统计等部门加强对粮食供求市场的监测分析。
  (八)负责对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协调、监督、检查、指导。
  (九)承办市政府及省粮食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构设置
  机关共设置9个职能科室: 办公室、党委工作部(人事科)、计调科、财审科、仓储科、农管科、行业指导科(劳资科)、军粮办、保卫科。另有内设机构:纪检委(监察室)、粮食工会联合会、机关党委、团委。

领导班子
  局长、党委书记王世夫  主持党政全面工作。直管仓储科、财审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曾庆启  分管纪委、党委工作部、机关党委、共青团,联系驻局监察室。
  副局长、党委委员曲贵宾  分管行业指导(劳资)科、保卫科,市盐务管理局、市商务职业技术学校。
  副局长、党委委员高庆泽  分管办公室、农管科,市粮食批发市场。
  副局长、党委委员魏广祯  分管军粮办,军粮供应站,协管仓储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工会主席、党委委员杜忠权  分管市局工会联合会工作。
  副调研员陶丽华  分管计调科,协管财审科。



政务公开
(一) 军粮供应公开内容
  公开国家规定的军粮供应品种及其等级、质量标准。军粮供应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军供粮油品种、等级、质量标准,按时、保质、保量供应部队。
(二)食盐专营政策公开内容
1、食盐零售许可证审批公开内容
公开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及审批时限。
2、盐政执法公开内容
(1)公开对盐业违法案件的处罚程序及处罚依据。
(2)公开盐业违法案件处理结果。
(3)公开罚没入库数量。
(4)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对在执法工作中弄虚作假,以权勒卡的违纪人员公开暴光、严肃处理。
(三)办理粮食收购许可公开内容
1、拥有3万元以上(含3万元)粮食收购资金;
2、拥有或者通过租赁具有储存50吨以上(含50吨)粮食的场地;
3、有或者通过租借计量器具和收购相应品种粮食所需的测水仪、天平、砻谷机、碾米机、容重器等检验仪器。年收购量低于50吨的个体工商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须申请粮食收购许可资格。
(四)领导接待日制度
1、每周二上午8:30--11:30为领导接待时间。
2、局领导轮流接待,接待地点设在市粮食局信访办。
3、地址:龙沙区工建路6号
4、接待室电话:2789216。
(五)公开事项及程序
1、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办理
(1)申请人可以亲自或委托有关组织和个人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也可以将有关申请材料直接送达;还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的方式提出申请。
(2)受理人员接待申请人咨询,发放申请表;接受申请,并对申请材料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正式受理;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实地核实);作出许可决定。
(3)审核期限:对当场能够作出受理或许可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受理或许可决定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含二个工作日的实质性审核时间)内作出是否授予许可的决定。
(4)办理地址:市党政办公中心六号楼2号大厅
受理人:代奎,联系电话:2798108
     审核人:吕延安,联系电话:2789209
2、食盐零售许可证审批
(1)审批依据:《黑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2000年6月6日通过7月1日开始实施)。
(2)审批条件: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无盐业违法行为;在合理布局范围内。
(3)审批程序:市盐务局稽查科受理----市盐务局主管领导审签。
(4)审批时限:3日。
(5)办理地点:市党政办公中心六号楼3号大厅
受理人:王恒,联系电话:2798109
3、盐业违法案件的处罚
(1)处罚依据: 《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1996年197号令)、《黑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2)处罚程序:①简易程序:询问笔录-----简易处罚决定书-----备案登记表------执行;②不需听证的一般程序:询问笔录-----立案呈批表-----抽登物品证据通知书---事先告知书----处理呈批表----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执行---结案报告;③必须听证的一般程序:询问笔录---立案呈批表----抽登物品通知书----处理呈批表-----听证告知书----听证通知书--听证记录----处理呈批表二----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执行---结案报告。
(3)处罚时限:15日。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市粮食局申请复议或者在15日内向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齐齐哈尔市粮食局办公室、监察室

监 督 人:    王滨 黄治中 

监督电话:    2789302、2789402

办公地址:    龙沙区工建路6号

邮政编码:    16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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