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部门信息更新日期: 2006-10-27 信息维护联系电话: 2796801 联系人: 宋英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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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林业发展方针、政策和法令并监督实施。
2、研究制订全市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申报林业基本建设项目。
3、负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负责全市林木种子、苗木管理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检查全市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和基层林业站工作。
4、负责编制全市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林业产业工作。
5、负责全市森林采伐工作;组织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审计;监督凭证采伐和运输。
6、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检查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和林业公安队伍建设,监督和查处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等重大案件;负责森林病虫鼠害测报、检疫和防治工作。
7、负责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和狩猎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审核申报全市以陆生野生动物和森林景观为主的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建设项目。
8、负责林地、林权管理;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报批,指导全市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
9、负责全市林业综合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林业基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10、负责组织申报林业系统科技项目,指导林业新技术、新成果开发推广应用,提供科技信息服务;指导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市林业宣传、安全生产、特殊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职工教育。
11、承办市政府和省林业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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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是主管全市林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担负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订的林业发展方针、政策和法令等十余个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市局机关内设九个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审计科、资源管理科、林政科、造林科(绿委会办公室)、国有林场管理科、防火办、党委工作部、林业森林公安局,另有内设机构:纪检委(监察室)、机关党总支、团委、工会。直属单位6个,为林业工作总站、林木种苗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青年林场、发展林场、宽余林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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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卿:负责全面工作。主管党委工作部、规划财务审计科。
刘光友:负责造林绿化业务工作。主管造林科、林业工作总站、种苗站、病防站。
郝 钢:负责全局常务工作。主管办公室、机关总支部、团委、工会、纪检、监察。
汪孟国:主管资源科。
何晨光:主管场圃科、直属林场。
张 凤:主管林政科、林业森林公安局、野生动物监测管理站。
韩学文:主管防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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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
1、征、占用林地的审核;
2、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的审核;
3、野生驯养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
4、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审核发放;
5、植物检疫证书的核准;
6、森林防火入山证的核准;
7、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核准;
8、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核准;
9、林木种苗运输证审核发放;
10、办理出省木材运输证明。
(二)局级领导接待日制度
1、每周二上午8:00—12:00时为领导接待时间。
2、局领导轮流负责接待,接待地点设在办公室。
3、接待室电话:2796801
(三)便民制度公开的规定
1、职能科(室)站业务范围公开;
2、工作人员的职责、守则公开;
3、为社会服务的办事程序公开。
公开事项及程序
(一)征、占用林地的审核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条件:提交申请报告;预交植被恢复费;办理使用林地同意书。
3、程序:填写《征占用林地申请》、《使用林地申请表》—受理—审核—报批—发证
4、工作时限:材料齐备后,1个工作日
(二)野生动特许猎捕证的审核
1、依据:《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2、条件:提交申请报告;明确种类、数量、地点、期限、使用工具和方法。
3、程序:林政科受理—主管副局长审签—省林业厅批准
4、工作时限:材料齐备后,20个工作日
(三)野生动物驯养经营许可证的审核
1、依据:《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2、条件:单位或居委会介绍信;场所适当、设施具备;技术人员合格;有进货来源证明。
3、程序:申报—审核—现场勘验—呈报—核发
4、工作时限:材料齐备后,3个工作日
(四)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审核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条件:提交所有权证书;采伐设计和上年采伐验收证明。
3、程序:受理—审核—审批—发证
4、工作时限:材料齐备后,1个工作日
(五)植物检疫证书的核准
1、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2、条件:提交申请现场检疫合格;收费标准:货值2‰--8‰
3、程序:受理报检—现场检查—不合格的除害处理—开具检疫证—检疫员签章。
4、工作时限:材料齐备后,3个工作日
(六)森林防火入山证的核准
1、依据:《森林防火条例》
2、条件:防火期内入山人员(机动车)携身份证、介绍信和行车执照和适当的防火装置;每证0.5元工本费。
3、程序:防火办受理—常务副指挥批准
4、工作时限:材料齐备后,3个工作日
(七)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的核准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条件:提交申请;土地房屋使用证明;科技人员证书;新品种繁育及跨地区繁育委托书;50元工本费。
3、程序:申报—材料审核—现场审核—核发
4、工作时限:材料齐备后,3个工作日
(八)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的核准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条件:提交申请;土地房屋使用证明;科技人员证书;新品种繁育及跨地区繁育证明;50元工本费。
3、程序:申报—材料审核—现场审核—核发
4、工作时限:材料齐备后,3个工作日
(九)林木种苗运输证审核
1、依据:《黑龙江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
2、条件:提交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检疫合格证。
3、程序:种苗站受理—省林业厅审批
4、工作时限:15个工作日
(十)出省木材运输证明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条件:提交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检疫证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3、程序:受理—审批—发证
4、工作时限:材料齐备后,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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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 局纪检委
监 督 人: 郝钢、李桂芬
监督电话: 2796801
办公地址: 党政办公中心6号楼
邮政编码: 16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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