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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信息更新日期: 2008-08-08  信息维护联系电话: 2796177  联系人: 王洋
部门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研究制订具体政策以及相关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会同有关部门筹措、使用和管理城市开发、维护建设资金;编制城市开发、维护建设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统筹安排城市开发、维护建设资金,检查、监督城市开发、维护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三)、贯彻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的标准定额,并制定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组织编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数、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的管理。
(四)、负责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论证、审查;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检查其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与统计的指导、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综合开发、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的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市区开发地段经营权的有偿出让;负责城市改造的动迁安置工作;负责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与使用;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指导与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屋拆迁承办企业、房屋扩扒企业、房产交易中介组织、房产评估组织的资质管理。
(六)、负责建筑业和工程建设管理,拟定相关的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规范建筑市场;指导与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报建、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综合验收;负责建设行业的安全管理和建设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负责全市城镇房屋的安全鉴定、面积测定及房屋装饰装修的安全管理;指导企业开拓外埠或国外市场;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装饰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
(七)、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管理,拟定相关的法规、规章并指导实施,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负责施工图审查和设计问题的处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会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等共同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计量认证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
(八)、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九)、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指导和管理城市供热、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作;负责供热、燃气和绿化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城镇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综合整治。
(十)、负责建设行业宏观管理政策和各项管理法规、规章的拟定,指导建设行业的经济体制改革。
(十一)、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负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构设置
  建筑管理处主要职责:贯彻国家、省有关建筑业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本市规章制度和建筑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和工程项目报建工作、核发施工许可证;负责建设单位工程管理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和施工、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外埠和赴外施工队伍的注册登记及办理跨区施工手续;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组织协调建设施工企业参与国(境)外工程承包及劳务合作工作。
  综合开发处主要职责:负责贯彻国家、省有关房产开发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市相关政策、法规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协调旧城改造,参与开发小区规划设计的审查,组织、协调、监督开发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住宅供应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市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组织开发小区环境配套建设工程的综合验收工作;负责外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准入注册工作。
  村镇建设处主要职责:贯彻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村镇建设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镇、集镇、村屯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推广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编制市区城郊村镇建设重点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和指导农民住房建设。
  物业管理处主要职责:负责物业管理的有关法规、政策的起草,并制定配套管理办法;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物业管理的发展规划和行业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市物业管理和房屋维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收费项目的提出和收费标准的测算工作;负责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行为,培训物业管理人员;参与新建小区规划论证及综合验收工作。负责制定供热、燃气行业管理政策与质量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公用事业大中型项目的立项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公用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或参与公用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科技设计处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参与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论证;组织编制技术引进规划和计划;组织国际科技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创新工作;指导产品质量认证;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情报,指导、协调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和对外经济技术协作、交流。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勘察设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计量认证和节能工作;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组织或参与建设项目扩初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市场和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
  综合计划审计处主要职责:综合编制全市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和提出年度实施计划;会同财政、计划部门筹措、使用和管理城市维扩建设资金;编制城市维扩建设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的综合统计工作;参与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方案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负责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审查;负责全局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内控制度评审;协助国家、省、市审计机关对城市建设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审计;负责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市政科主要职责:贯彻国家、省有关城市市政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市市政建设与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及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区和市政设施管理政策、法规及实施细则的拟定;负责绿化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组织或参与市政大中型项目的立项工作;检查、监督、指导全市市政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或参与市政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产权市场管理科主要职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房屋产权、房产市场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指导规范房产市场行为;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的行政管理;负责全市房产行业管理。
  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房改政策和法规,拟定我市房改规定;负责提租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债券、出售公房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房改资金征集和使用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外事接待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起草局的重要文件,审核和印制以局名义发出的文件;负责信息、督办工作,办理人大、政协的议案和提案;负责机关文书档案、印信管理、保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和公共设施、车辆管理、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
  党委工作部主要职责:负责局属单位党的建设、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侨务、知识分子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职工教育工作。
  政策法规调研科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经济体制改革方针、政策,综合指导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政策研究和调研工作;负责修审、呈报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及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规章;负责局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局和直属单位的信访工作。
  纪检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工会:负责局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会工作。
  共青团委员会:负责局所属企事业单位共青团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指导局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与服务工作。

领导班子
    党委书记、局长孙立凯:负责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财务、招商引资工作,分管综合计划审计处。负责房改、住房资金、安居工程工作。分管房改办、 安居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党委委员、副局长范希平:负责局常务工作(安全、信访、计生、信息、文秘、综合、督办、议案提案办理、保密、档案、机关事务)、房地产开发、拆迁安置和建设服务热线工作。分管办公室、信访办、建设信息中心、综合开发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建设服务热线指挥中心、拆迁承办所、江山拆迁承办公司、齐星拆迁承办公司。
  党委委员、副局长房德群:负责物业、供热、燃气工作。分管物业管理处、供热燃气管理处、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新天物业集团、阳光热力集团、百江燃气公司。
  党委委员、副局长周游:负责科技设计和园林绿化、风景区工作。分管科技设计处、建设科技推广中心、建材办、建质施工图审查公司、园林管理处、明月岛风景区管理处、劳动湖风景区管理处、龙沙公园、劳动湖开发建设总公司。
  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朱光:负责局工会和帮扶工作。
  党委委员、助调史建德:负责房产和村镇工作。分管村镇建设处、产权市场管理科、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房产交易中心)。
  总工程师宋晓夫:负责建筑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系统安全工作。分管建筑管理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安全监察站、房屋安全鉴定站、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科研所)运建集团、宏宇建筑集团公司。  
  调研员由德安:负责市政和招投标工作。分管市政科、市政设施管理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调研员杨靖夫:负责明月岛会议接待中心、科技名苑项目建设。分管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助理调研员姜浩然:负责政策法规及招商工作。
  局长助理兼劳动湖开发建设总公司经理赵坤海:协助主管局长抓园林绿化、风景区工作。负责劳动胡开发建设总公司的全面工作和橡胶坝工作。
  局长助理张良:协助范希平副局长抓房地产开发工作。

政务公开
    (一)审批事项7项:
    1、延长房屋拆迁期限审批。
    2、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3、修剪和砍伐树木审批。
    4、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5、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6、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审批。
    7、城市供热工程立项。
    (二)核准项目10项:
    1、房地产开发项目许可证核准。
    2、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
    3、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的核准。
    4、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准。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准。
    6、建筑起重机械安拆登记核准。
    7、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
    8、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核准。
    9、液化石油气供应许可核准。
    10、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
    (三)审核项目9项: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
    2、建筑企业资质初审。
    3、监理企业资质初审。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
    5、燃气工程立项初审。
    6、燃气企业资质初审。
    7、供热企业资质初审。
    8、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初审。
    9、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申请和初审。
(四)备案项目9项:
    1、外埠开发企业来齐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备案。
    2、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3、建筑工程监理合同备案。
    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6、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7、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招投标备案。
    8、建设工程设计跨区注册备案。
    9、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
(五)办事制度公开的规定:
    各处(科)室做到以下方面向当事人公开      
    1、业务范围公开。
    2、审批、标准、审核、备案程序公开。
    3、收费标准公开。
    4、工作人员的工作守则公开。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局办公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 

监 督 人:    由能玉、于尔斌、陈芳 

监督电话:2796504、2796511、2796622  

办公地址:    齐齐哈尔市新明大街38号(市党政机关办公中心6号楼)

邮政编码:    1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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