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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政府网 - 所有部门 - 政府部门 - 民宗局
本部门信息更新日期: 2008-02-11  信息维护联系电话: 2791833  联系人: 王秋平
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参与制订地方性法规;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民族区域自治》和其它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调查研究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组织对全市民族、宗教情况的系统调查和对民族、宗教问题的综合研究,提出可供市政府参考的政策性建议。参与制订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的有关政策、规划和措施;参与管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补助专款的使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负责民族统计工作。
    (三)协调、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权利、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负责对公民民族成份的认定工作。
    (四)参与研究制订发展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和改革等工作,保障少数民族语言平等,开展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和东北三省朝鲜语文协作工作。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做好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的工作。
    (六)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依法登记和管理宗教活动场所,配合有关部门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七)协助宗教团体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法制教育;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稳定社会、经济建设服务。协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按照各教特点开展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或协调办理的各项事务;帮助宗教团体搞好宗教自养。
    (八)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开展有关民族、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宗教团体同境外宗教界的友好往来,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宗教渗透活动;负责组织接待国内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上层人士的参观、考察;负责组织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上层人士赴国内先进地区参观、考察事宜。
    (九)指导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业务工作;负责有关民族、宗教问题信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
    (十)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构设置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是市政府主管民族宗教事务的工作部门,担负着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民族社团的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批和管理,研究制定地方性民族政策法规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机关共设四个科室,即办公室、民族经济科、民族文化教育科、宗教事务科。

领导班子
    朴秀吉    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局全面工作。
    郑双全    党组成员、常务副局长,负责局常务工作和民族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和民族经济科。 
    徐文秀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宗教工作,分管宗教科。      
    纪军华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负责局民族文化教育工作,协管民族经济工作,分管民族文化教育科。

政务公开
    1、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外其他固定宗教处所审批
    2、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审核
    3、负责对公民民族成份的认定工作
    (二)领导接待日制度
    1、每周二上午8:30——11:30分为领导接待时间。
    2、局领导轮流接待,接待地点设在局信访办(办公室)。
    3、接待室电话:2791833。
    (三)行政服务办事制度公开
    各业务科室在公开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限和质量、服务纪律、监督机制的同时,要做到以下方面向当事人公开:
    1、业务范围公开。
    2、办证、办事、办案程序公开。
    3、收费标准公开。
    4、工作人员守则公开。

 办事程序
  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外其他固定宗教处所审批
  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审核
  负责对公民民族成份的认定工作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齐齐哈尔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监 督 人:    王秋平
监督电话:    2791833

办公地址:    市党政办公中心1833室

邮政编码:    16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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