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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政府网 - 所有部门 - 政府部门 - 交通局
本部门信息更新日期: 2008-08-08  信息维护联系电话: 2813500  联系人: 边毅成
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公路交通行业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制定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工作。
   (三)对省、市级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公路交通工程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全市公路交通战备工作。
   (四)指导全市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五)组织公路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规费稽征;负责客货运输、城市客运、出租汽车、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等运输服务业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对地方航运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规费稽征工作;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和防止船舶污染、航运保障管理工作。
   (七)制定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全市交通行业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八)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局管干部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九)负责全市交通路政、运政工作。
   (十)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我局为交通行政机关,为市政府主管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工作部门。担负着全市的公路建设、道路运输管理、交通规费征稽、航务行政管理等项职能。市局机关共设8个科室:办公室、党工部、科教科、计划科、财审科、人劳科、行管科、建管科。另设纪检委、工会、机关总支、团委。

领导班子
    关永久  负责局全面工作。主抓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综合统计工作;交通规费监督管理、财务审计工作;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分管计划统计科和财务审计科。
    孙日升  负责党群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纪检监察和“双评”工作。分管党委工作部。
    扑长胜  负责局常务工作。主抓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工作、公路“三乱”治理和目标管理工作、科技教育工作、人事劳资工作,协管计划统计和安全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劳资科和科技教育科。
    雷喜廷  负责公路建设管理工作。主抓县乡公路建设、养护、路政管理工作;省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与地方政府间的协调工作;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分管建设管理科。
    张洪星  负责道路运输、航务管理、规费征稽、企业生产管理等工作。主抓交通运输市场管理工作、行业体制改革和招商引资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交通安全工作。分管行业管理科。
    孙秀琴  负责工会工作。协助党委副书记抓好群团工作。
    张连生  负责协助副局长张洪星抓好招商引资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唐春生  负责协助党委副书记抓好纪检和“双评”工作。

政务公开
    (一)道路运输管理方面
    客运线路审批程序:
    1、申请在本县(市、区)范围内经营的线路,由当地道路运输管理站批准,报市(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2、申请在市(地)区域内跨县(市、区)经营的线路,须经两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协商提出意见,由市(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批准,报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3、申请经营跨市(地)道路客运线路的,由车籍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与跨入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后,报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批准;
    4、农垦内部的客运线路(不与县、市交叉),由农场管理局运管部门审批;进出农场的客运线路,由所在县(市)运管部门和农场管理局运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所在地市运管部门和省农垦总局运管部门协商批准;跨地、市的客运线路,由跨入地、市运管部门和省农垦总局运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批准;
    5、申请经营跨省的客运线路由两省运输管理部门协商批准。
    客运附加费征收标准及程序:
    1、客运附加费的征收标准为人公里0.02元;
    2、客运附加费的征收程序是由车籍所在地的县(区、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3、在客运经营者到一个月的月底后,按其实际完成的人公里征收。县(区、市)征收后缴其所在地(市),所在地(市)将辖区内的汇总后缴省运输管理局。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
    申请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业的业户应提供以下真实有效资料:
    1、投资意向申请书:包括投资来源、投入的运力数量和车型及来源、与运力相适应的相对稳定的社会货源意向;
    2、运力证明:车辆证明、装卸机具证明;
    3、设施条件证明:即场地、厂房证明;
    4、经济条件证明:即固定资产证明、流动资产证明;
    5、人员素质证件:法人资格证明、工程技术人员证明、岗前培训证明等。
    申办程序:
    1、申办人向所在地运管站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经营资格审查表及相应资料;
    2、由所在地运管站货运股审查属实后七日内报市运管处货运科审批;
    3、市运管处货运科审核合格后制做发放经营许可证。
    注:个体、联户、个人承包租赁车辆统一使用货运交易市场的经营许可证。
    载货汽车道路运输证申办程序:
    1、申办人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向所在地运管 站货运股提供以下资料的正本及复印件:购车发票(旧车要原车营运档案)、车辆行驶证、购车附加证、驾驶证、岗前培训证、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车辆照片、由申请有填写的道路运输证审批表、车辆保险单;
    2、当地运管站货运股对申报资料同意后报市运管处货运科;
    3、市运管处货运科审核后制作发放道路运输证。
    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事制度:
    1、公开内容: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岗位责任制、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通用技术条件、汽车维修业管理实施细则。
    2、审批程序:
    一类汽修企业、专业维修服务站和检测站建厂前,须向省汽修管理部门提出建厂立项申请,经同意后,经市汽修管理部门审查,主管处长签字,报省汽修管理部门审批。
    二类汽修企业须向市汽修管理部门提出建厂立项申请,同意后,经县区汽修行业管理部门审查,报市汽修行业管理部门,主管处长签字后审批,报省汽修管理部门备案。
    三类汽修企业经县区审批后,报市汽修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汽修企业、检测站合并、分立、迁移改变经营范围以及停业、歇业应到原审批单位办理相应手续,并按规定参加年审。
    从事出租客运的单位(个人)开停业、变更审批制度:
    1、凡从事出租客运的单位和个人,按齐政发[2000]53号文件《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市出租汽车营运证实行竞标的规定的通知》的规定获得出租客运经营权。
    2、获得出租客运经营权的经营者,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单位持主管部门的证明,个人(只限本市待业、无业或下岗人员)持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身份证、待业证明或下岗证明、经营权证、驾驶证、向市运管站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核发出租客运经营许可证。
    自领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购置车辆,办理营运手续,参加营运,逾期无效。
    凭经营许可证及购车发票,到市运管站领取出租汽车开业审批表。
    凭经营许可证,分别到公安交警、工商和税务办理各种手续,从事经营服务的出租车公司要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取管理费实施明码标价。
    由市运管处负责组织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核发资格证。
    到技量部门安装计价器,并进行检查,安装防护栏、喷印出租车门标志,购买服装、座垫套、佩带出租顶灯和服装监督卡、粘贴价签。
    从事出租客运的经营者自领取道路运输证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参加营运的,按自动废业处理,取消经营权,并收回经营权证及营运手续。
    出租汽车经营者须办理变更事项的,要向市运管处、公安、工商、稽查等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履行有关手续。
    出租车经营者临时停业或歇业,须向市运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交回有关证件,其中属于歇业的,缴销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并向工商、税务、公安等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二)交通规费征收方面
    公开内容:
    1、根据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91]交工字714号)《关于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的联合通知及《黑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所赋予的权利,履行征收养路费的职责。养路费征收标准(现行):200元/吨,市区出租车380/台/月。每月20日至月底为征期,可一次交一个月或多月的,逾期缴纳的每逾一日课以应征额的5%滞纳金。养路费缴讫证是有价证券,一地交费全国通行,车主要妥善保管,丢失不补。报停车辆必须在月末前办理下月停征手续。车辆当年累计报停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新购置车辆从落籍之日起12个月内不予办理报停。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94号)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国税发[2000]211号)文件,从2001年1月1日起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
    车购税征收标准:按国家规定的各种类型车辆购车金额的10%征收(但不低于最低征税额),新购车辆须在60日内办理完车购税交纳手续,每逾一日征收应征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车辆转户时,先办理车辆交易及到车务科提车辆档案后,再到车购办办理转户手续。
    3、征收养路费单位:黑龙江省交通征费稽查局齐齐哈尔处;地址:齐齐哈尔市铁锋区龙南小区20号楼,单位负责人:赵庆奎,联系电话:2214386。办公时间:每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办公。
    征收车辆购置税单位:齐齐哈尔市车辆购置附加费管理办公室。地址:铁锋区龙南小区20号楼,单位负责人:王子刚,联系电话:2216526。办公时间:每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办公。
    开设咨询电话、设立政务公开栏。齐齐哈尔处负责人:赵庆奎、董顺兴、刘玉田 电话:2219630、2219631、2214386、2216123
    (三)过路过桥费征收方面
    公开内容:
    过路过桥费征收标准严格执行黑交发[2000]137号文件,齐齐哈尔市嫩江公路(新、旧)大桥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单程)如下:                                    
    型号           型分类                                      收费标准(元/车次)
    微型    摩托车20马力以下拖拉机                                 2
    小型    2吨以下载货车辆19座以下载客车辆21马力以上拖拉          7
    中型    2.5吨至7吨载货车辆20座至39座载客车                    12
    大型    7.5吨至14吨载货车辆40座以上载客车                     15
    特型    15吨以上载货车                                        35
    (四)客运服务方面
    承诺条款:
    1、保证售票时间,按旅客所需的班次、班时售票,旅客购票排队时间不超过15分钟,售票无差错。
    2、行包随当日、当次班车发送,在站内不丢、不损。
    3、热心接待每位旅客,百问不烦,在为旅客服务时,在任何情况下,不与旅客发生吵骂、打架事件。保持候车室内环境卫生,随脏随扫,保持清洁。
    4、保证做到不乱收费,不超标准收费。
    5、及时为经营者办理报站、报停结算等业务,不出差错。
    6、对突发病及危重旅客,负责及时送往就近医院。
    便民优惠措施:
    1、现役军人、老人、母婴、特殊旅客可优先购票、检票、上车,免费进入高档旅客候车室休息。
    2、残废军人凭国家民政部颁发的《抚恤证》,可享受半票优惠。
    3、凡进站办理大宗货物托运,行包运费可优惠30%。
    4、为保证行车时间,方便车主经营,客运配件经销处免费提供车辆零部件代赊业务。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齐齐哈尔市交通局纪检监察室 

监 督 人:    孙日升、郭伟东 

监督电话:    2813470、2814679

办公地址: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安顺路202号

邮政编码:    16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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