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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政府网 - 所有部门 - 政府部门 - 质监局
本部门信息更新日期: 2008-08-08  信息维护联系电话: 2457985  联系人: 张冬娟
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和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全市质量管理工作。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质量管理方法。编制本地区质量发展规划。负责质量兴市工作,组织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协助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生产许可证及质量认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3、管理全市的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调解质量纠纷,负责质量申诉处理工作。协助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技术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4、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宣传、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的标准化工作,指导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标准化管理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商品条码、信息技术标准化,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与监测工作。
  5、管理全市的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量值传递。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的单位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商品的计量行为。指导企业计量工作。
  6、综合管理全市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
  7、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组织进行技术交流和技术合作。
  8、承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

机构设置
    市局机关内设12个职能处、科(室),1个稽查队。即: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学技术科、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科、人事科、质量处、监督处、标准化科、计量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监察室、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稽查队。

领导班子
    王德顺:负责局全面工作
  王洪喜:分管办公室、计量科、计划财务科学技术科。
    崔艳春:分管人事科、标准化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特种设备检验研究一所、特种设备检验研究二所。
   刘晓光:分管检测检验中心。
  韩福生:分管质量处、监督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科、稽查队。
  孙洪安:分管机关党委、监察室、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政务公开
    正确履行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两大职能,牢固地树立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科学、公正、廉政、高效    ”的部门形象,并自觉地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纪律与要求
  1、严格遵守《全国技术监督职业道德规范》。
   2、不得刁难行政相对人。
   3、在执行公务中,坚持保密原则。
   4、在执行公务中,不准饮酒、接受馈赠、参加有碍公务的活动。
   5、不准为行政相对人出谋划策,通风报信,不准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6、不准截留、使用、私自处理或拍卖、购买罚没物品。
  (二)违示的处理
   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时限办理有关事宜的,予以通报批评。
   2、工作态度生硬、拖拉推诿、故意刁难的,通报批评并令其赔理道歉。
   3、无正当理由又不及时受理职责范围内的合理举报投诉的,予以通报批评。
   4、凡未向当事人告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应享有的权利而擅自对其处罚的,予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
   5、凡未按时限返还样品的,责令其立即返还并通报批评。
   6、凡不按收费标准收费的,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处分。
   7、凡在执法时接受企业和个人馈赠、参加有碍公务活动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8、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投诉举报受理时限
   1、受理投诉10日内做出答复。
   2、受理申诉7日内做出答复。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纪检监察室、法规科 

监 督 人:    孙洪安 赵立元、徐育壮 

监督电话:    2457905、2457933、2457918

办公地址: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永安大街120号。

邮政编码:    16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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