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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政府网 - 所有部门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中心
本部门信息更新日期: 2008-03-24  信息维护联系电话: 2796924  联系人: 综合部
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办法和制度。
2、接受委托,组织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和代理下级政府采购机构采购政府采购项目。
3、制定政府集中采购操作规程,明确采购活动各环节职责和程序。
4、制定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起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制约机制。
5、依法组织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政府采购合同的执行和履约验收。
6、建立对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违规、违约、违纪等情况的记录制度。
7、建立政府采购信息数据库和政府采购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8、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按规定向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政府采购统计信息。
9、负责集中采购人员业务培训和教育,定期对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考核。
10、办理政府采购其他事宜。

机构设置
   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流程和程序,本着内部分工细化,并形成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相互牵制的内部控制体系原则,中心内设机构分为:
    招标部:(按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以及采购预算级次又分为招标一部和招标二部两个具体部门,承担不同采购项目的具体实际操作)。主要职责是按照委托的政府采购计划,组织核实采购项目的各项指标和具体要求,制作招投标文件并及时发布招投标公告、中标结果等政府采购信息。组织开标和日常零星政府集中采购事宜,负责确定和推荐中标供应商,以及政府集中采购过程中的政府采购质疑等特殊事项。
    采购部:主要职责是及时组织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按规定签署政府集中采购合同,并负责制定合同样本和政府集中采购的信息统计汇总与上报等事宜。
    合同监督部:主要职责是审核、监督签约各方合同执行及其履约情况,组织大型、复杂及高技术含量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验收及抽样检查工作。并负责各种政府集中采购资金的及时结付工作。
    综合部: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中心的各种文字材料(影像资料搜集)、内部管理制度及工作计划;负责中心的人事、劳资及党务工作;负责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档案管理、安全保障、财务和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集中采购信息的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以及日常事务等项工作。

领导班子
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承诺

按照市纠风办《2008年全市基层站所队开展‘两述一评’群众最满意单位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规范政府采购操作程序,提高依法采购水平,增加政府采购工作透明度,使政府采购工作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中心向社会公开作出如下承诺:
一、牢固树立依法采购观念。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责。严格规范招投标行为,杜绝暗箱操作行为,在保证采购时限的前提下,全面实行采购信息公开,增加采购透明度,为供应商搭建平等竞争平台,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建立长效的内部和外部监控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科学细化内部分工,形成各岗位互相牵制、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的内控体系;对较大规模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邀请纪检监察、审计、政府采购办组成的监督部门全程参与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风监督员对采购活动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同时,通过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发征求意见卡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严格执行“六项制度”,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做到配卡上岗、职责明确;主动热情,态度谦和;准确解答,讲求时效。具体组织实施采购时间的总体要求为:
1、公开招标在法定30日内完成;
2、邀请招标在法定30日内完成;
3、竞争性谈判采购在政府采购办规定限额标准以下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在限额标准以上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
4、询价、单一来源采购2个工作日内完成;
5、政府采购合同付款,接到采购人出具的验收单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金的退还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深化政务公开。通过齐齐哈尔市政府网、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网以及汇编办事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办事程序、申办时限、办事纪律等便民措施。
五、建立和谐采购机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受理供应商的质疑、来访,做到及时处理,满意答复,化解矛盾,对所有举报做到有举必查,有查必果。
六、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积极可行的预防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对以岗谋私,暗箱操作,吃、拿、卡、要,中梗阻、底梗阻,办事推诿、服务态度差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主管部门:市财政局
参评部门:政府采购中心
责 任 人:邓玉才
监督电话:0452-2796922
办公地址:市党政办公中心六号楼6922室
邮政编码:161006

政务公开
    一、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省、市相关条例规定,政府采购的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五种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采购是指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的集中采购机构(统称招标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2、邀请招标采购是指招标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3、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竞争谈判的采购方式。
    4、询价采购是指对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5、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直接向一家供应商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1、采购对象在市场上质价差别较大,竞争性较强,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采购能获取较高效益的;
    2、一次性采购数量多、额度大或单台(套、件)价值比较昂贵的货物;
    3、财政拨款的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和金额较大的修缮工程项目;
    4、金额较大,竞争性较强的服务项目;
    5、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采购的项目。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或询价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末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5、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五、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至少要邀请三家以上
供应商,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坚持低价优先,价廉物美的原则。
    六、公开招标工作程序:
    1、在《中国财经报》、省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齐齐哈尔市政府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载明招标人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数量、实施地点以及获取标书的办法等事项;                      
    2、招标部制作招投标书,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发放标书,同时进行投标商资格的审核;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不得少于20日。
    3、开标前一日(或更短时间),邀请纪检监察、审计、采购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聘请随机抽取的政府采购专家评委参加开标大会;
    4、按规定时间准时召开开标大会。以公开唱标、评委当场打分的形式,宣布投标商得分结果,在监督部门的认证下确定中标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下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作为鉴订合同的依据,并公告中标结果;
    5、采购部组织供需双方签定政府集中采购合同;
    6、合同监督部检验合同实际执行情况并依据需方开具的政府采购验收单,对全部资料进行审核后,开具政府采购支出付款审批单;
    7、综合部进行档案的录入存档。
    七、询价采购工作程序:
    1、招标部按政府集中采购计划所确定的品目及具体采购要求公平地向3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表;
    2、询价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组织供应商、采购人在指定的场所,由供应商宣布询价(单)表内容,询价小组按性价比、供货期等进行排序,本着符合采购需求、服务和质量相等的前提下,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3、采购部按询价结果及供应商确定表,组织供需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合同监督部检验合同实际执行情况并依据需方开具的政府采购验收单,对全部资料进行审核后,开具政府采购支出付款审批单;
    5、综合部进行档案的录入存档。
    八、竞争性谈判工作程序
    1、按照政府采购计划及其所确定的采购方式与采购人核实详细技术指标及招标要求,由采购人提供相关详细资料。以公告或采购人推荐等形式,邀请三家以上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争谈判;
    2、招标部制作竞争性谈判标书,向三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书;
    3、招标部组织由采购人和专家评委组成的谈判小组确定谈判轮次和谈判重点后,每轮次与各投标商分别进行技术、商务等内容的谈判,并规定最终轮次的统一报价,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情况和最终报价填写“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情况表”,经监督部门认证后确定中标商;
    4、采购部按确定的中标供应商,组织供需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合同监督部检验合同实际执行情况并依据需方开具的采购验收单,对全部材料进行审核后,开具齐市政府采购支出审批单。
    6、综合部进行档案的录入存档。

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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