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省、市相关条例规定,政府采购的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五种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采购是指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的集中采购机构(统称招标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2、邀请招标采购是指招标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3、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竞争谈判的采购方式。
4、询价采购是指对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5、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直接向一家供应商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1、采购对象在市场上质价差别较大,竞争性较强,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采购能获取较高效益的;
2、一次性采购数量多、额度大或单台(套、件)价值比较昂贵的货物;
3、财政拨款的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和金额较大的修缮工程项目;
4、金额较大,竞争性较强的服务项目;
5、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采购的项目。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或询价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末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5、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五、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至少要邀请三家以上
供应商,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坚持低价优先,价廉物美的原则。
六、公开招标工作程序:
1、在《中国财经报》、省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齐齐哈尔市政府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载明招标人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数量、实施地点以及获取标书的办法等事项;
2、招标部制作招投标书,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发放标书,同时进行投标商资格的审核;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不得少于20日。
3、开标前一日(或更短时间),邀请纪检监察、审计、采购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聘请随机抽取的政府采购专家评委参加开标大会;
4、按规定时间准时召开开标大会。以公开唱标、评委当场打分的形式,宣布投标商得分结果,在监督部门的认证下确定中标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下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作为鉴订合同的依据,并公告中标结果;
5、采购部组织供需双方签定政府集中采购合同;
6、合同监督部检验合同实际执行情况并依据需方开具的政府采购验收单,对全部资料进行审核后,开具政府采购支出付款审批单;
7、综合部进行档案的录入存档。
七、询价采购工作程序:
1、招标部按政府集中采购计划所确定的品目及具体采购要求公平地向3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表;
2、询价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组织供应商、采购人在指定的场所,由供应商宣布询价(单)表内容,询价小组按性价比、供货期等进行排序,本着符合采购需求、服务和质量相等的前提下,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3、采购部按询价结果及供应商确定表,组织供需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合同监督部检验合同实际执行情况并依据需方开具的政府采购验收单,对全部资料进行审核后,开具政府采购支出付款审批单;
5、综合部进行档案的录入存档。
八、竞争性谈判工作程序
1、按照政府采购计划及其所确定的采购方式与采购人核实详细技术指标及招标要求,由采购人提供相关详细资料。以公告或采购人推荐等形式,邀请三家以上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争谈判;
2、招标部制作竞争性谈判标书,向三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书;
3、招标部组织由采购人和专家评委组成的谈判小组确定谈判轮次和谈判重点后,每轮次与各投标商分别进行技术、商务等内容的谈判,并规定最终轮次的统一报价,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情况和最终报价填写“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情况表”,经监督部门认证后确定中标商;
4、采购部按确定的中标供应商,组织供需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合同监督部检验合同实际执行情况并依据需方开具的采购验收单,对全部材料进行审核后,开具齐市政府采购支出审批单。
6、综合部进行档案的录入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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