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部门信息更新日期: 2008-08-08 信息维护联系电话: 2575513 联系人: 张文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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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畜牧水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研究制定全市畜牧水产业发展战略和总体布局,组织编制全市畜牧水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对行业发展进行预测。
(三)对全市畜牧水产业生产和技术推广进行宏观管理与指导;实施养殖业良种工程;制定行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全市畜牧、渔业重大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组织市级科技成果的鉴定、示范和推广。
(四)组织实施全市畜产资源保护工作;负责草原建设、开发利用工作,实施草原监理。
(五)组织全市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监督实施兽药标准,组织监督对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全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种畜禽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渔政管理工作,监督全市渔业资源的保护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物工作;核发渔业许可证,维护渔业秩序,处理渔事纠纷。
(七)指导畜牧、水产基地建设;协调全市畜牧水产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八)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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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畜牧水产局是在市政府直接领导下的行政机关,担负着全市畜牧、水产业生产和技术推广,宏观管理和指导;兽医卫生监督管理;草原建设与开发利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管理;监督全市渔业资源保护和处理渔业纠纷;种畜禽管理;动物防检疫等十余个方面的行政管理及执法监督职能。局机关共设七个科室:办公室、党委工作部、畜牧科、渔业科、兽医科、草原饲料科、规划财务审计科。另有内设机构:监察室、机关总支、团委、工会联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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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永文:负责全面工作。主管规划财务审计科。
尹 奇:负责局日常工作,协助局主要领导分管办公室、党委工作部、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机关总支。
刘隽敏:负责畜牧业生产及重点产业专题推进组的协调工作。分管畜牧科、种畜禽指导站。
王法权:负责兽医、草原饲料工作。分管兽医科、草原饲料科、动物防疫站、动物检疫站、草原监理站、兽药饲料监察所。
沈 志 :分管肉鸡产业专项工作。
苏立梅:负责企业及分管渔业水产工作。分管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渔港监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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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单位、执法科室公开内容
1、对市区动物诊疗、兽药经营许可证发放的范围、条件、依据和程序。
2、市区渔业捕捞许可证发放的范围、条件、依据和程序。
3、种畜禽进出市的条件、依据和程序。
4、市区临时使用草原许可证、市区国有草原证书的发放范围、条件、依据和程序。
5、核发市区养殖许可证的养殖条件、办证程序和时限。
6、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检查依据和罚款衣据、罚款额度、检举的处理程序及结果。
(二)领导接待制度
1、每周三上午8︰30分--11︰30分为领导接待时间。
2、局领导轮流接待,接待地点设在局办公室。
3、接待电话:6106011
(三)行政执法单位及科室办事制度公开的规定
市兽医卫生防疫站、市动物检疫站、市家畜繁育指导站、市兽药检验所、市渔港监督处、市养禽技术指导站、市草原监理站、局兽医科、草原饲料科、渔业科、畜牧科要做到以下几方面向管理当事人公开:
1、业务范围公开。
2、办证、办案程序公开。
3、收费标准公开。
(四)办证、收费标准公开
2 收费标准
(1)动物诊疗许可证:单位办证100元,个人办证50元,年审50元。
(2)动物防疫合格证:种用动物饲养场200元;乳用动物饲养场150元;动物饲养场100元;屠宰场200元;肉类联合加工厂200元;屠宰场(点)50元;其它动物产品加工50元;动物产品经营50元;动物及其产品仓储50元;动物防疫合格证各类年审一律50元。
(3)兽药经营许可证:办证50元
(4)市区渔业捕捞许可证:淌网(二等江段)220元,每亩超10米加征11元;(四等江段)每亩超10米加征6元。大拉网300元,小拉网150元。
(5)市区22马力以下渔业船舶证:钢质渔船(机动船)初检90元,年检60元;(非机动船)初检45元,年检30元。
(6)市区临时使用草原许可证:一次性交纳草原建设补偿费每亩80元,办证50元。
2、收费依据
由省畜牧局、省财政局、省物价局联合制定收费文件:黑牧(综)字(1995)第23号文件、黑财综字(1994)150号文件、黑渔联(1991)186号等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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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 齐齐哈尔市畜牧水产局办公室、监察室
监 督 人: 孟淑娟、王黎明
监督电话: 2575501、2575523
办公地址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中华西路1号
邮政编码: 16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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