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招商引资和横向经济联合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外商投资政策法规及招商引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制定全市招商引资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分解下达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目标,并负责检查、考核。
(三) 负责组织全市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参与重大项目的资询、对接、洽谈等事宜,对重大项目督办检查,跟踪问效。
(四) 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电子化管理和经济技术协作信息网络的规划与建设发展工作;优选对外招商项目;负责收集、整理、公布招商信息,建立重点招商项目库和重点客商名录库,并负责投协作网络建设工作。
(五) 负责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调研统计和督促检查,指导县( 市) 区招商引资工作。
(六) 负责监督外来投资企业法律、法规、合同的执行情况,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后续报务。
(七) 负责为外来投资者提供情况介绍、政策资询、代办手续等全程服务的指导工作;负责联合办公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受理外来投资者的投诉,依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八) 负责境内外招商引资派出人员和聘用人员的管理;负责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招商引资与经济技术协作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境内经济组织驻我市办事机构的审核、联络、协调、服务工作。
(九) 统一管理和使用全市招商引资专项经费,参与接待境内外重要客商。
(十) 负责全市外资管理工作职责。
(十一) 负责组织研究改善投资环境的方法措施,招商引资的市场化运作。
(十二)负责招商引资企业认定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优惠政策。
(十三)负责组织全市招商引资系统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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