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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政府网 - 所有部门 - 政府部门 - 人防办
本部门信息更新日期: 2008-11-06  信息维护联系电话: 6111896  联系人: 许阳
部门职能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上级党、政、军机关和国防动员委员会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指示。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防建设、城市建设、经济建设需要,拟定全市人民防空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制提出建议,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各县(市)、区、齐铁分局有关部门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拟定全市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人口疏散方案,组建群众防空组织,组建人防专业队伍并结合工作和生产进行专业训练和必要的演练;指导全市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掌握下级人民防空办公室班子建设、完成政府赋予的有关抢险救灾任务情况。
    (五)组织管理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制定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的原则、方案,协调利用邮电、军队通信网以及其它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负责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监督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六)负责全市新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检查各县(市)、齐铁分局对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质量、竣工验收及建成后的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安全管理、经营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人防工程开发利用、维护管理、安全管理、经营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八)制定全市人民防空教育计划,规定人民防空教育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干部业务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制定全市人防后方基地发展建设规划,指导全市人防后方基地建设、管理及平战结合工作;负责对全市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管理全市人民防空专项经费、编制审核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各县(市)、区、齐铁分局人防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人防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十一)组织全市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负责全市人民防空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全市人民防空技术标准。
    (十二)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十三)承办市政府、军分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齐齐哈尔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承担着《人民防空法》所赋予的职责。市人防办机关共设7个行政处(科)室:办公室、工程处、平战处、指挥处、通信处、法规办、计财培训科。另设党的部门2个:纪检组、机关党委。

领导班子
    党组书记、主任董树友同志负责市办党政全面工作,主管计财培训科和工程处工作。
    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李富国同志协助党组书记、主任抓好党政工作、计财培训科工作。分管组织、劳动人事、干部培训、老干部、安全工作。分管办公室、站前维管处、鹤城维管处、卜奎大街维管处、市办后方基地、培训中心工作。
    党组成员、副主任井占芳同志分管指挥处和平战处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书记高树林同志分管纪检检查工作。
    党组成员陶巍同志分管纪检监察、审计、机关党委、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准军事化机关建设、人防系统工会委员会工作。
    党组成员、应急救援办主任张丽分管通信站工作。
    党组成员、助理调研员王伟平同志分管法规办、人防学会工作。

政务公开
    (一)对社会和群众公开的内容
    1、市人防系统行政管理活动的事项。主要包括:人防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人防机关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及政策;人防财务年度预决算及执行情况(不含国家规定的涉密事项);上级政府或上级政府部门下拔的各种专项经费及分配使用情况(不含国家规定的涉密事项);人防系统确定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有关情况(不含国家规定的涉密事项);对企业及其它经济实体承发包、租赁、拍卖等情况;人防工程项目招标情况;人防机关采购情况;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实事进展情况等。
    2、人防机关各部门公开的事项。主要包括: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和办事结果,明确办事时限,建立规范服务、内外监督的运行机制。执收执罚部门的收费、罚款标准和上缴情况;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它事项。
    (二)对人防机关内部公开的内容
    人防工程建设;人防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干部人事管理及干部使用有关情况和机关干部职工福利待遇及其它重要事项。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齐齐哈尔市人防办纪检组、办公室 

监 督 人:    高树林、韦德民 

监督电话:    2475951—8303或2475951—8210

办公地址: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源地街6号

邮政编码:    16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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