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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政府网 - 所有部门 - 政府部门 - 文化局
本部门信息更新日期: 2008-04-18  信息维护联系电话: 2796726  联系人: 姚巍
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文化工作的政策、法规、文化事业发展战略,编制并监督实施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文化艺术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文化设施建设与发展。
  (二)负责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宏观调控专业艺术事业发展结构、布局;指导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宏观指导文艺创作、艺术生产和研究工作,管理全市重大文艺活动。
  (三)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和群众文化事业,指导、推动、协调群众文化事业、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和少儿文化事业发展。
  (四)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和出版物市场,对文化市场实行宏观调控;管理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制订全市文化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大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及其场所的稽查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书报刊、电子出版物批发审核上报;负责全市电子出版物、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稽查管理工作。
  (六)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研究拟定公共图书馆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图书馆建设和文献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协调、指导公共、科研、院校和企业图书馆业务建设。
  (七)代表市政府签订中外文化合作协定、年度执行计划和文化交流项目计划。
  (八)管理电影发行放映事业,指导全市电影发行放映事业建设与发展。
  (九)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文化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制订全市文化艺术教育发展政策,编制文化艺术教育和在职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贯彻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法,研究制订市文物保护实施细则,并依法管理和监督;指导全市文物站(所)、博物馆业务建设。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新闻、出版、发行的法规和新闻出版事业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地方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国家关于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二)对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违法违规活动。
  (十三)负责审查全市图书、期刊、报纸等出版物的印刷和发行;对申请创办(含扩版)的报纸、期刊和承印书报刊的印刷厂、铅印室及记者证的签发等进行资格审查、呈报;负责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放映、服务性音像制品制作等经营活动的稽查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对市所办报刊的年度核验初审,对市出版单位建立自办发行机构、电子出版物零售及出租的管理;负责对全市书店(摊)、复印社、打字社、名片社等进行稽查管理工作。
  (十五)制订市级书报刊市场管理规章,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书报刊市场,查处非法出版活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办公室、党委工作部、文化科、艺术科、新闻出版(版权)科

领导班子
    陈万禄:主持文化局党委、文化局、新闻出版(版权)局、局机关党总支全面工作。
    李树林:分管市新闻出版(版权)局日常工作,负责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扫黄打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化市场、文物、博物、电影、文化产业工作。主管局新闻出版(版权)科。
    王树文:分管文化局常务工作,负责信访、计划生育、文秘、档案、安全保卫、财务、事务、文化设施建设、群众文化工作。主管局办公室、局文化科。
    管丽萍:负责专业艺术工作。主管局艺术科。
    董德军:分管文化市场管理和稽查工作。
    谷春华:协助局党委书记分管党务工作,分管局机关党总支日常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组织人事、共青团、老干部工作。主管局纪检委、党委工作部、机关党总支、局团委。
    谷晓峰:负责局工会联合会全面工作。

政务公开
    (一)文化市场行政性收费公开。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应收取文化市场管理费的文化经营活动,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公开。
  (二)文化市场经营活动和经营项目审批程序公开。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须实行许可证审批的文化经营活动,将审批项目、审批程序公开。
  (三)文化市场经营活动中违法经营行政处罚公开。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将处罚的依据、标准公开。
  (四)工作人员职责公开。机关工作人员佩戴身份名牌上岗,并在办公场地摆放标有办公人员姓名、职务、职责的公示桌牌;并在办公区域明显部位设置公示栏和举报信箱。
  (五)干部任免及人事变动情况公开。凡是局机关的党政干部无论是晋升、调转、罢免,职工的调入、调出、辞职和离职、停薪留职、聘任和招聘等情况都必须公开。
  (六)职称评定结果公开。省、市下达的晋升职称指标、申报晋升职称人员的自然情况、考核情况、业绩情况及最终结果都必须公开。
  (七)财务收支情况公开。将年度财政拨款和其它经费来源、金额,本年财务预算和上年财务决算情况公开;将全局文化产业收支情况和局机关的招待费情况公开。
  (八)涉及全局重大基建项目公开。将重大基建的项目、投资额、投资方,项目的招、投标等情况公开。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齐齐哈尔市文化局(新闻出版版权局)纪检委、办公室 

监 督 人:    谷春华、孙立 

监督电话:    2796719、2796730

办公地址: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新明街38号

邮政编码:    16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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