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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政府网 - 所有部门 - 政府部门 - 广电局
本部门信息更新日期: 2008-08-08  信息维护联系电话: 2465915  联系人: 张志刚
部门职能
    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方针政策,组织和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剧创作;研究拟定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规划;协调、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工作的改革。
    ㈡组织执行国家关于广播电视事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广播电视法规、规章,并组织贯彻落实;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领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建设方面的事项,直接领导和管理电台、电视台、网络中心、广播电视报社。
    ㈢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台(站)及卫星地面接收站的管理。
    ㈣负责审核、上报全市各级广播电视台、站的设立、撤消以及广播电视频率和规定发射功率的申报工作。
    ㈤管理全市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节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管理音像资料;指导全市有线电视节目带的供应工作。
    ㈥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和检查工作。
    ㈦负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外事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境外来访电视摄制组和中外合作拍摄等事项的政策和规定。
    ㈧研究和推进广播电视系统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按照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需要培训各种专业人才。
    ㈨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齐齐哈尔市广播电视局是政府职能部门,担负着广播电视宣传 、管理、建设等行政管理职能。实行局台(中心)合一的领导体制和局领导台(中心)的行政管理体制。局机关设有办公室、总编室、党委工作部、社会管理科、保卫科、纪检监察室、工会和团委等部门。局直属事业单位包括:电台、电视台、网络中心、广播电视报社、省759转播台、微波站、财务中心、人才中心和物业中心。

领导班子
    王  涛:负责广播电视系统全面工作,分管财务中心、信访工作。
    李景利:负责编委会、宣传、局常务工作,分管人才中心、办公室、广电学会;协助王涛抓财务中心。
    周  华:负责党建、纪检监察、工青妇、老干部工作,分管党委工作部、监察室、机关党总支;协助王涛抓信访工作;协助崔柏年抓招投标工作。
    崔柏年:负责技术、系统招投标工作;负责筹建技术中心并负责日后管理,分管物业中心、省转播台、微波站,局属企业。
    岳建平:负责安全播出、社会管理科广告管理、联系县区工作,分管社会管理科、保卫科。
    李新民:协助李景利抓编委会工作。

政务公开
    ㈠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县(市)广播电视台的设立、终止及变更台名
    1、审批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1997年第228号令)。
    2、审批条件:该行政区域未设立电台、电视台。
    3、审批程序:社会管理科受理--主管局长审核--省广播电视局签批。
    4、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㈡乡镇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设立广播电视站
    1、审批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1997年第228号令)。
    2、审批条件:无法与当地广播电视网联网。
    3、审批程序:社会管理科受理--主管局长审批--省广播电视局签批。
    4、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
    ㈢市、县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
    1、审批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1997年第228号令)。
    2、审批条件:该行政区域未设立上述台、站或需增加频率、功率的。
    3、审批程序:社会管理科受理--主管局长审核--省广播电视局签批。
    4、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㈣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1、审批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1997年第228号令)
    2、审批条件:市以上电视台
    3、审批程序:社会管理科受理--主管局长审核--省广播电视局签批。
    4、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㈤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境外电影、电视剧、其它广播电视节目。
    1、审批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1997年第228号令)
    2、审批条件:县级以上电视台。
    3、审批程序:社会管理科受理--主管局长审核--省广播电视局签批。
    4、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㈥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1、审批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1993年第129号令)。
    2、审批条件:乡镇、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电视站。
    3、审批程序:社会管理科受理--主管局长审核--省广播电视局签批。
    4、审批时限:90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齐齐哈尔市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监 督 人:    刘剑锋  

监督电话:    2465910      
办公地址:    齐齐哈尔市中环南路2号

邮政编码:    16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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