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旅游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旅游业行政规章、制度;制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培育完善和开发旅游市场;组织全市旅游行业整体形象宣传和境内外重大促销活动;指导旅游企业的经营;指导全市旅游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发展旅游电子商务。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编制旅游产品开发计划,组织、指导重点旅游区(点)、旅游产品、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规划开发以及评审、招商融资;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
(四)拟定各类旅游区(点)、度假村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下涉外饭店的评定以及推荐符合四星级以上涉外饭店评定工作;负责审查、呈报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工作,负责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审定;负责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负责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组成、指导旅游设施、旅游商品和纪念品生产企业定点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旅游业体制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推进工作。
(六)负责全市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归口管理全市旅游涉外事务。
(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协调、指导全市旅游安全保险工作,负责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救援和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旅游交通运输。
(八)规划、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负责局机关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旅游协会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