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管理全市劳教工作;
3、指导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系统内警务管理 ;协助管理县(市)、区司法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干部教育;
4、管理和指导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及依法治市工作;
5、管理和指导全市公证、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
6、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的基层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及管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管理全市司法行政及劳教单位的装备工作。负责指导劳教单位的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8、管理和指导全市面向社会专业鉴定组织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市司法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9、承办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