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制度;
(二)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市直机关和各县(市)、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业务工作,并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
(三)组织协调全市档案教育,档案宣传,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和档案业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制定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
(五)集中统一管理全市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的安全;
(六)负责接受、征集、整理、保管市级及直属机关和有关部门的重要档案资料,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开放档案信息,编辑出版档案史料,为社会提供利用。
(七)承办市政府和省档案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