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3、汇总、研究、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研究和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
4、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5、制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落实重大项目的建设资金,负责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协调工作;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安排国家、省和市拨款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6、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7、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和重大项目;拟订工业发展规划,推进老工业基地改造;拟订天然气、交通运输等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成套设备的消化创新工作。组织编制与实施第三产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专项规划。
8、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9、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工代赈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10、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11、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12、组织和参与计划、投融资、价格等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起草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参与有关重要综合性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实施。
13、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14、拟订和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和实施。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