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农业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管理,实现业务发展与防控风险的有效统一,农发行总行近日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小企业贷款办法(试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小企业贷款操作流程(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农业小企业贷款,是指农发行为解决农业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资金需要而发放的贷款。农业小企业贷款管理遵循“政策支农、商业化管理,严控风险,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通知》明确规定,农业小企业贷款对象为农、林、牧、副、渔业从事种植、养殖、加工、流通的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小企业,其中流通小企业主要是指从事农产品(农、林、牧、副、渔业)流通的批发、零售、运输、仓储的小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农业小企业贷款对象按照行业有不同的划分标准。种植和养殖小企业标准是从业人数在500人以下或企业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下;加工小企业标准是从业人数在300人以下或企业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或企业资产总额在4,000万元以下;流通小企业中的批发小企业标准是从业人数在100人以下或企业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零售小企业标准是从业人数在100人以下或企业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下;运输小企业标准是从业人数在500人以下或企业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仓储小企业标准是从业人数在100人以下或企业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下。以上从业人数或年销售额(企业资产总额)的标准,只要符合一项即可认定为小企业。 《通知》指出,各级行要从严控制固定资产贷款。农业小企业大多具有经营稳定性差、长期经营风险大的特点。在农业小企业贷款业务开展中,各级行要以流动资金贷款为主,对固定资产贷款要从严控制。固定资产贷款主要支持对象,是生产经营稳定、产品需求成熟、销售渠道可靠的农业小企业客户的改扩建项目。在一般情况下,不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发放贷款。 《通知》要求,各级行在农业小企业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要积极创新担保方式。农业小企业担保资源不足,是农业小企业贷款业务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要大力推广企业主、法人代表及主要个人股东个人资产抵(质)押或保证方式,增强企业主的守信意识和长久经营动力,并积极采用企业联保、担保公司保证等多种适应小企业特点的担保方式。同时,要在合法、有效、可靠的前提下,适当扩大担保物范围,探索集体林权抵押、海域使用权抵押、应收帐款质押等担保方式,提高客户的担保能力。 《通知》强调,农业小企业资金需求具有“短、频、快、急”的特点,各级行要针对小企业贷款的特点,改进贷款管理方式,建立小企业贷款的绿色通道,切实提高办贷效率。各级行对农发行上笔贷款执行情况良好的续贷客户和可提供足额优良抵、质押资产(市场价值稳定、流动性好、变现能力强等)的客户,在满足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贷款调查内容,提高贷款审查、审批工作效率,提高为客户服务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