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强化预算约束,完善公共财政支出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总结上年部门预算编制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总的指导思想是: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公共财政的要求,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科学发展”和“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执行稳健的财政政策,深化财政改革,规范财政管理;依法组织收入,做大财政“蛋糕”;优化支出结构,保证公共支出;强化财税征管,加强财政监督。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按照这一指导思想,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遵循的原则是:
(一)积极稳妥,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积极稳妥,打满打足,充分挖掘增收潜力,努力做到应收尽收;支出以收定支,量入为出,实现市级财政收支平衡。
(二)收支统管,综合预算的原则。严格按照综合财政预算的编制思想,统一安排预算内外财力。部门预算收入包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所有收入,即财政预算内拨款、财政预算外专户核拨资金、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基金收入。部门预算支出由财政部门按照部门、单位的支出总需求及财力情况,依照各项支出顺序核定,先由财政预算外专户核拨资金、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安排,不足部分再考虑财政预算内拨款,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三)优先保障,统筹安排的原则。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科学发展”和“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方针,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足额发放,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需要。
(四)预算执行法制化原则。编制部门预算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各预算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项目及有关财政法规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扩大开支标准和范围。由于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性因素影响确需调整的,需经市政府审核后报市人大批准。
(五)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预算编制中要讲求科学性,增加透明度。做到预算定额标准和预算编制全过程规范、透明、公开。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预算编制工作的领导,把预算编制工作做好,2007年部门预算编制审批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邓晓军
副组长:张更平
成 员:卢 英 肖玉雪 姜天江 任国英 姜原生
贺知辛 李 静 曹 阳 姚 杨 徐 坚
彭建平 吴广义
领导小组下设预算编审办公室和预算监察办公室,预算编审办公室设在预算处,具体负责预算的编制、审核和汇总工作,主任由徐坚担任;预算监察办公室设在监督检查科,具体负责预算编制的监督检查工作,主任由彭建平担任。
三、编制范围和编制方法
凡与市级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均纳入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财政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是指由市级财政给予预算内拨款的,或是没有预算内拨款,但有预算外资金收入并在市级财政设立预算外资金专户的,以及近三年来连续有财政专项经费的市直部门。编制方法是,实行预算内外统一编制的方法,具体为:
细化收入。收入预算要按照收入种类逐项核定。将市直各项财政收入按照职责权限分解到各有关业务处(科),由各处(科)负责分析预测,逐户逐项编制收入计划(没有对口处科的收入项目或事业单位由预算编制审批领导小组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分析预测)。对部门组织的行政性收费和其他收入要核定到部门、到项目。同时还要综合考虑经济因素、政治因素和管理因素,科学合理的确定收入预算。
分步定支。2007年仍采用零基预算的方法,本着保工资、保必需、保重点的原则,按照预算年度所有因素和事项的轻重缓急程度,重新测算每一科目和款项的支出需要,支出核定分步骤进行。即首先核定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及按定额管理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其次,将按项目管理的支出纳入单位年度预算;第三,其他专项支出根据需要和可能,分轻重缓急,从零开始分类排队,报市政府审批,再纳入年度预算。
统一标准。为把有限的财力充分用好,尽量缓解日益加剧的收支矛盾,在核定工资福利支出和按定额管理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时,按照单位分类采用统一的支出标准定额进行核定。
四、编制内容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
收入预算包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取得的所有收入,即财政拨款、预算外专户核拨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和按国家规定取得的基金收入。财政拨款要充分考虑需要与可能,结合2007年各单位支出预算和收入抵支情况编制。预算外专户核拨资金,按上年收入数考虑当年政策性增减收因素,保持一定增幅(原则上不低于近三年平均增幅)核定收入基数扣除财政统筹后编制。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要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编制。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
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三大类,前两类预算支出之和等于单位总预算支出数,政府采购预算为辅助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和按定额管理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按编制部门批准的人员编制数(超编按编制,空编按实有)和工资标准进行编制;按定额标准核定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根据各部门按标准配备的公共资源情况和业务工作性质分类分档,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公用支出定额标准进行编制(凡属共性的支出都要实行单项标准定额)。
项目支出预算是对无法细化成单项定额的按项目管理的经常性支出项目,要按量化原则归类编制;对事业发展等其他专项支出项目等,要按照有关政策依据和市政府要求,由分管资金部门进行项目评审和论证,编制项目预算,纳入部门预算中。对暂时落实不到单位的项目,待项目单位确定后,再行分配。
政府采购预算为辅助预算,各部门根据《齐齐哈尔市2004年市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规定的采购标准和项目,将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中需要实行政府采购的商品和项目,在政府采购预算表中列出,与单位预算一同编报。
支出预算编制的具体内容:
1、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
(1)基本工资: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工资等。
(2)津贴:单位在基本工资之外按规定开支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各种补贴。
(3)奖金:按国家规定的机关单位一次性奖金。
(4)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A、医疗保险: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以2006年11月份工资为准,在职职工按工资总额(统计口径,下同)的5%核定,退休人员按工资总额的2%核定。
B、养老保险:指参加养老保险的部分供养单位,以2006年11月份工资为准,在职职工按工资总额的18%核定,退休人员按工资总额的50%核定。
C、失业保险:指参加失业保险的部分供养单位,以2006年11月份工资为准,在职职工按工资总额的2%核定。
D、大病救助支出:财政全部供养单位按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年人均48元核定。
(5)伙食费:武警义务兵及运动员伙食补助。
(6)伙食补助费:全额供养单位发给在职人员的误餐补助费(月人均30.6元)。
(7)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养人员退养补贴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政府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等。
(1)离休费:行政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2)退休费: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3)生活补助:含行政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及犯人伙食费。
(4)救济费:62年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费及老人伙食费。
(5)医疗费: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在职职工及离退休职工医疗费。
(6)住房公积金:行政事业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8%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提租补贴:按房改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
(8)独生子女费及托费补助:独生子女家长单方年60元。
3、按定额标准核定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差旅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按定额标准核定的支出项目比照《2007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分类及公用经费支出标准》核定。
(1)一般性公用经费
行政一类单位:
定额标准每人每年2,440元。其中:办公费200元;差旅费、邮电费1,700元;水电费540元。
行政二类单位:
定额标准每人每年2,340元。其中:办公费150元;差旅费、邮电费1,650元;水电费540元。
行政三类单位:
定额标准每人每年1,860元。其中:办公费150元;差旅费、邮电费1,350元;水电费360元。
公安一类单位:
定额标准每人每年2,340元。其中:办公费150元;差旅费、邮电费1,650元;水电费540元。
公安二类单位:
定额标准每人每年2,140元。其中:办公费100元;差旅费、邮电费1,500元;水电费540元。
事业类:
定额标准每人每年1,530元。其中:办公费150元;差旅费、邮电费1,150元;水电费230元。
预算单位相同的支出定额:
福利费:在职人员年人均30元;
工会经费: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的2%;
培训费: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的1.5%;
取暖费:公用取暖按单位自用房产(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实际取暖面积核定,对单位非本身用房、出租房产和营业用房不予核定。个人取暖费按齐政办发[2001]100号文件、齐政办发[2005]43号文件规定核定。
核定取暖费中,含原缴费标准中上水二次加压费每平方米1元。
交通费:已参加车改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据《齐齐哈尔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货币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及《齐齐哈尔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货币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补充规定》核定车改补贴。未参加车改的行政及全部供养事业单位,仍按2005年车辆核定标准核定交通工具消耗。
公务移动通讯费补贴:按齐财发[2005]28号文件规定核定。
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核定,离休正市级以上(含正市级)的每人每年350元,离休副市级以下(含副市级)及退休正局级以上每人每年300元,退休副局级(含副局级)以下每人每年60元。离休人员离休特需费每人年500元。
(2)项目支出。是指按项目核定的专项费用支出,具体核定办法按照《关于编制2007年市直单位项目支出预算(含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精神执行。
(3)公检法等执法部门办案经费的核定和行政性收费列支,按现行规定执行。
五、编报时间安排
1、2006年11月9日至11月16日,市财政局内部各业务处(科)对上报的各部门的信息采集表及预算收支计划进行审核,连同基础数据报送预算编审办公室。市财政局预算编审办公室对各部门上报的部门预算收支计划进行终审后,根据市级财力情况进行综合平衡,确定分部门的预算分配方案,并向部门下达控制指标。
2、2006年12月1日至12月5日,各部门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正式部门预算报市财政局各业务处(科),2006年12月8日前市财政局各业务处(科)将审核后的部门预算报送预算编审办公室。
3、2006年12月20日前,经预算监察办公室审核后,市财政局将汇总后的市级预算(草案)及拟提请市人大审议的市级部门预算上报市政府。
4、2007年市人代会召开前,市财政局正式将市政府批准的市级预算(草案)提交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审议。
5、市财政局于市人代会批准市级预算(草案)30日内,批复市级各部门预算。市直各部门自市财政局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六、有关要求
1、实行部门预算,单位预算中既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收支计划,又包括财政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各处(科)要严格审核,按照本方案要求,对行政性收费和预算外收入等进行抵支。
2、各处(科)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单位预算进行审核,特别是对单位的项目支出计划要严格审核论证,提出意见并按轻重缓急排出项目顺序,并报送详细的说明(要附有该项目的预算、决算数据)。
3、各处(科)在报送部门预算核定表时,要同时提供各预算单位的有关基础资料,包括2006年11月份工资表(财政统发工资单位不需提供)、新增车辆定编证及行车执照、个人住宅发生变化的房证和取暖合同原始凭证及复印件、办公用房原始凭证、享受住宅电话费补贴人员名单、单位签章的车改补贴人员明细表、享受托儿费补助人员的户口、行政性收费和预算外收入的相关政策文件等。信息采集表中涉及预算单位资产占用情况的要经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会签。
4、2007年预算编审,将采用财政部统一下发的“e财”软件进行,因此要求各处(科)报送报表和有关基础资料及时、完整、准确。
5、严格管理,增加透明度。预算一经预算编制审核领导小组通过,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不得随意更改。一是预算核定明细表下达到国库科(集中支付中心),严格按照资金项目用途拨款。二是对于预算中核定的用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行政性收费安排的购置费、维修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政府统一采购。三是为了加强预算单位资产的动态管理,预算单位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要同时报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