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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监督工作计划
采编员 上载日期 (2008-04-11)

(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监督工作的意见》,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制定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监督工作计划。
    一、听取审议专题报告监督计划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安排,重点听取和审议九个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06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审计决定、审计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财经违纪违规问题,切实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拟在3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专题工作报告,督促落实整改。
    (二)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贯彻落实,更好地扩大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权利的实现。拟在5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题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审议意见。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08年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07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关于2007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这四个报告按照监督法第三章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拟在7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前两项市政府专题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审议意见;拟在9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后两项市政府专题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和审议意见。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一村一品”百村示范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一村一品”示范工程的组织、发展和建设等方面情况,查找在扩大主导产业和生产规模、加快现代农业步伐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民增收。拟在9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专题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审议意见。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大中型企业减排达标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我市大中型企业对重点监控指标的完成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政府加强对超标排污企业的整治力度,减少环境污染,促进我市生态和人居环境的进一步改善。拟在9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专题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审议意见。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哈大齐”工业走廊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我市“哈大齐”工业走廊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哈大齐”工业走廊重点项目建设步伐,更好地拉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拟在11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专题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审议意见。
    二、执法检查监督计划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安排,主要围绕四个方面组织执法检查。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情况,同时听取市政府和相关单位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汇报。通过检查,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管力度,有效打击制假售假的不法行为,净化和规范药品市场,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拟在6—7月份进行检查,在7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审议意见。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的实施情况,同时听取市政府和相关单位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汇报。通过检查,了解“一法一条例”在我市的贯彻执行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政府抓好“一法一条例”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拟在7—9月份进行检查,在9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审议意见。
    (三)检查《齐齐哈尔市殡葬管理条例》的实施情况,同时听取市政府和相关单位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汇报。通过检查,了解条例在我市的贯彻执行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政府加强对殡葬工作的管理,推进殡葬工作的改革,促进人民群众比较关注问题的解决。拟在8—10月份进行检查,在11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审议意见。
    (四)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齐齐哈尔市水土保持条例》的实施情况,同时听取市政府和相关单位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汇报。通过检查,了解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执行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政府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加大水土治理力度,切实保护我市现有耕地面积。拟在9—11月份进行检查,在11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审议意见。
    三、工作评议监督计划
    根据《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自2008年起开展工作评议。具体评议工作由有关专门委员会组织实施。
    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2008年对市交通局、环保局、物价局进行工作评议。各评议组根据《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规定,制定评议工作实施方案。评议时间安排在5-9月份,评议情况由评议组向主任会议汇报,并向9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报告。
    四、视察调查监督计划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拟对市公安交警路面管理工作、“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改善经济发展环境、重大产业政策贯彻落实、发展吃配经济、招商引资大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社区医疗卫生中心建设、金长城遗址保护工作、发展绿色食品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房地产经营管理、商品房开发建设和节能建筑、我市与国外缔结友好城市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视察,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一府两院”相关工作;拟对国家妇女权益保障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原法(省实施草原法条例)、城市规划法,省、市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省民族乡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视察和调查,促进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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