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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推进法院人事制度改革和法官职业化建设,市法院将启动公开遴选法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的职位和职数 遴选职位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数为10名。 二、遴选范围 在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在职法官中遴选。 三、遴选条件和资格 (一)条件 1、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司法为民。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进取精神,审判实绩突出。 3、具有良好的法官职业道德修养,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4、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63年8月31日后出生(含8月31日)。 6、身体健康,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7、符合法官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8、同等条件下,不涉及家庭成员随迁安置者优先。 (二)资格 具有审判员以上法律职务,直接从事审判工作三年以上,累计主审案件结案数在100件以上,无错案。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四、遴选程序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08年9月23日、24日。 2、报名地点:申请参加遴选的人员,到所在法院政工科报名。 3、推荐办法:个人报名结束后,所在单位政工科进行初审,经基层法院党组确认后,在推荐限额内决定推荐人员,由基层法院政工科统一到市中院政治部干部科推荐报名。市法院联系电话:2576225、2576226。 4、推荐限额:龙沙、铁锋、建华区法院各5名;富区、讷河市、龙江、甘南、拜泉、依安、克山、克东、泰来、富裕县法院各3名;梅区、昂区、碾区法院各2名。 5、资格审查:市中院按照《公务员法》、《法官法》要求和《遴选法官方案》对被推荐人员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6、笔试:笔试内容分为公共和专业两部分。公共部分占笔试成绩的30%,专业部分占笔试成绩的70%。公共部分包括法官行为规范和法学基础理论;专业部分包括案例分析和诉讼文书写作。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总分值100分,分值权重系数为0.7。 7、面试:笔试结束后按遴选名额3: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采取封闭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分值权重系数为0.3。 8、组织考察: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采取量化打分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分值权重系数为0.5。 9、体检:笔试、面试和考察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排序,经中院党组研究,确定10名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从其他考察对象中按序递补。 10、公示: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决定遴选对象,并在已确定的遴选对象原任职法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试用、办理调动手续和任职 对遴选对象,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适应职位要求的,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六、组织领导 市法院成立遴选法官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0八年九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