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表格-
2008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批准,齐市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新江路加油站西地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商住楼开发建设项目。现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齐土挂) |
出让地段名称 |
宗地位置 |
规划用途 |
土地出让年限 |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 |
规划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容积率 ≤ |
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
建筑退红线要求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挂牌起始价 (万元) |
挂牌出让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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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号 |
新江路加油站西地段 |
位于建华区新明街北段与新江路交叉口处东南侧,北为新江路,南至西园安居住宅楼,西为新明街,东邻新江路加油站。 |
商住用地 |
50年(商服40年,住宅70年) |
9,626 |
28,500 |
3.0 |
33.2 |
12 |
建筑退后新江路,规划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控制;建筑退后新明街规划道路红线不小于6米控制。建筑距东侧新江路加油站防爆墙按30米控制。 |
480 |
480 |
2008年8月15日9时起至2008年8月25日9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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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者以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竞买的,须按有关规定申请获得房地产开发资质。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竞买者须到市建设局进行资格审查。竞买人凭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明,资金证明,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竞买手续,并交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08年8月23日16时前汇至指定帐户。
竞买保证金帐户名称:齐齐哈尔市土地招拍挂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齐齐哈尔市商业银行中环支行
帐 号:2010900004742
银行联系人:张丽鹏 银行联系电话:2400500-1008
财政负责人:范正凯 市财政局10楼1002室
竞买手续办理地点: 齐齐哈尔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联系人:迟守德 崔泓 电话:0452-2737233、2736146
三、土地挂牌出让时间及地点:
本次挂牌出让接受竞买人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8月23日16时。竞买人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到齐市国土资源局提交报名申请资料及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挂牌出让截止时间:2008年8月25日9时。挂牌地点:齐齐哈尔市土地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 龙沙区雄鹰街48号。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采用以竞买人递交报价单的方式报价,竞价阶梯为每次报价递增人民币10万元整或以10万元整数倍递增。
(二)在挂牌截止时间有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时,由出让人组织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成交价款以《成交确认书》为准。
(三)土地成交价款为土地出让金,不含契税、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办理土地登记涉及的测绘费、证书费等相关税费,其他税费在土地使用权成交后由竞得人按照规定另行支付。
(四)本次挂牌出让建设用地现状为原齐市第二看守所和1户需拆迁补偿居民。市第二看守所原址由政府收回进行提供。涉及需拆迁补偿居民部分以及占用安居小区已拆迁的部分土地,须由中标单位对被拆迁户进行拆迁安置补偿和与安居办协商占用土地相应事宜。市公安局协助办理,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五)出让成交,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需持《出让合同》,到环保、发改委、规划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持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国土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
(六)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竞买须知、土地使用条件等有关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应到齐齐哈尔市土地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获取挂牌文件。
齐齐哈尔市国土资源局
二00七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