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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采编员 上载日期 (2008-01-16)

(2008年1月15日齐齐哈尔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齐齐哈尔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决定批准王少波院长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作的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执行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积极探索和谐司法新思路,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有效发挥了司法保障作用。会议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
    会议要求,在新的一年里,市中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自身建设,改进司法作风;认真履行审判职能,秉公执法,维护公平正义;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创新审判和执行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错案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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